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怒江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通知》(云农牧〔2020〕25号)要求,经财政部云南监管局核定备案、公示公告等程序,现将财政部云南监管局核定结果反馈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名单反馈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二、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公开公示,保障资金安全。各州(市)贴息资金拨付情况要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孙国锋 0871-65749510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徐 峰 0871-63629917
附件:1. 云南省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汇总表(2019.08.01—2019.12.31)
2. 云南省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汇总表(2020.01.01—2020.12.3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