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财农〔2021〕228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 10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合计下达25个边境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39235万元,其中: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296225万元;合计下达25个边境县(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3500万元,其中: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15000万元。请25个边境县(市)做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首先用于374个抵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