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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的通告
十四五规划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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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内容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时间


2022年4月27日——5月11日。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联系电话:0871—64608335,邮箱ynwlzykf@163.com。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27日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面深化省际旅游合作,在国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提下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着力完善我省现代旅游业体系,着力推进旅游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着力促进旅游消费市场提质扩容,加快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使云南旅游成为引领全国旅游发展创新的一面旗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云南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旅游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旅游业国内外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加快发展;建设一批特征明显的智慧旅游景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活力显著增强;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到2025年,全省年接待游客总人数10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2万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1.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加快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升级“一部手机游云南”功能应用,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全省旅游数字化基础设施,引导重点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进一步提升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水平,引导3A级以下旅游景区智慧化转型升级。建设4家全国示范智慧旅游景区,扶持建设10个省级智慧旅游示范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升级改造公用通信网络。推动重点领域场所内部引导标识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重点旅游区、客流集中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智慧旅游与智慧口岸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旅游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行业新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智慧旅游创新示范项目、标准体系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建立一批旅游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引进一批旅游先进设备,促进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继续推动打造刷脸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刷脸应用示范旅游景区、示范旅游酒店。推动智能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大脑”、交互式沉浸式旅游演艺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1.优化旅游发展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在“一环、两带、六中心”总体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茶马古道旅游经济带”“中老铁路和中越铁路旅游带”建设,融入构建新藏滇桂边境旅游带。重点推动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区和滇黔桂民族文化旅游区等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推动滇川风景道、滇桂粤边海风景道、香格里拉风景道等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继续加强“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建设和品牌打造。(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优化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布局。加快推动昆明建成旅游枢纽城市,推进大理、丽江建设成为重点旅游城市,支持香格里拉特色旅游地建设。培育一批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全面提升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发挥云南特色优势,建设一批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自然风光特色主题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打造城乡旅游休闲空间。推进慢行绿道、骑行道、游憩道、大众休闲广场、城市公园、休闲游览街区等城市休闲设施建设,完善休闲、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主客共享的“便民生活圈”。新建改建一批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推进自驾车露营地、骑行绿道、观光步道、国家步道和休闲活动空间建设,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擦亮城乡颜值,形成“村村有景色、县县是景点”的旅游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1.推进大旅游资源普查。树立大旅游资源观,充分挖掘自然、人文和其他涉旅行业资源,建立发现、管理、转换、利用的旅游资源管理系统,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编制全省普查标准体系和工作规程。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普查,打造公共数据库;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建立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做好农业、工业、商业、教育、体育、医疗、交通等其他涉旅行业潜在资源普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提升改造重点文化遗产旅游区。深入打造一批具有云南历史文化底蕴的文博品牌。培育以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为支撑的“文物考古游”系列研学旅游路线。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择优申报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对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大工程,打造16个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文旅融合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发展绿色低碳旅游模式。推进旅游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探索发展生态旅游新模式。支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各类旅游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实施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引导绿色消费,评选一批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1.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加快打造“16个10”旅游产品。加大力度开展A级景区倍增计划,推动特色小镇创建旅游景区,持续推进创建高等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半山酒店建设,打造具有国际水准、云南特色的高品质旅游度假酒店集群。到2025年,力争新增4个5A级景区、100个4A级景区,推动建设2—5个世界级旅游景区和3个以上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新增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巩固提升现有5个国家旅游度假区和2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高水平策划实施50个百亿级、100个50亿级、150个20亿级、300个10亿级的“35102”文旅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旅游+”“+旅游”。推动旅游与文化、产业、科技、互联网平台等创新发展。促进“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深度融合。推进“文化+旅游”“工业+旅游”“交通+旅游”“体育+旅游”“文博遗产+旅游”“中医药+旅游”等融合发展。培育康养度假、文化体验、城镇旅游、乡村休闲、户外运动、研学科普、水电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创建认定一批户外运动、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打造旅游品牌矩阵,培育一批国家级旅游品牌、行业经营品牌、特色旅游品牌,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康养品牌、户外运动品牌和研学品牌。策划推出一批世界级旅游产品,擦亮“七彩云南滇西秘境”品牌。实施云南特色美食“十百千”计划,打造“舌尖上的云南”品牌。健全“引客入滇”推广体系,提升客源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4.培育多元旅游市场主体。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聚焦旅游产业重点领域精准招商,引进旅游观光车、游轮游艇、游乐设施、索道缆车、低空飞行器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主板上市旅游企业5家,文旅新产品、新业态企业500家,引进中国旅游20强企业10家,精特优新旅游企业100家,全省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4000家,特色小微企业达10000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1.创新旅游消费场景。重点推动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发挥昆明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带动作用,新增1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2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5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20条休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街区、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利用工业遗址、老旧厂房等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促进大众旅游消费。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省内旅游。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增加旅游惠民措施,推行区域旅游景点套票、月票、年卡和旅游公交等服务。支持各州(市)结合实际,举办“一节一景点、月月有热点”节庆旅游活动,打造15个以上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旅游节庆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升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立健全导游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深入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积极构建“旅游购放心购”营销服务体系。完善“快进慢游”交通服务体系。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鼓励发展定制化旅游运输服务。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交通标识和旅游标识标牌等。推动主要旅游线路、旅游区等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旅游设施供给。建设一批规范化、人性化、特色化旅游厕所。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初步构建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残联)


5.创新旅游宣传推广。实施云南省旅游宣传工程,建立云南省旅游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名录,争取一批精品旅游产品入选国家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组建云南旅游融媒体中心。借助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等平台,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宣传推广活动。支持设立境外文化旅游推广中心,推进文化和旅游国际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1.提升旅游业法治治理水平。开展旅游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涉旅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深化旅游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旅行社、导游等审批流程。制定完善地方标准,支持团体标准发展,创建一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健全旅游业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安全风险信息提示机制与应急安全工作制度,提升消防救援管理水平,完善专业性旅游应急体系。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景区景点公共卫生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旅游安全保险新产品,建设“安全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云南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旅游业信息化监管模式。推广运用“一部手机管旅游”。畅通12345等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旅游领域服务满意度。运用智慧化手段,推进多级监管、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实施动态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4.加强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承诺工作涉及业态范围,依法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向社会公示。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落实“红黑榜”制度。完善线上线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构建在线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5.引导文明旅游新环境。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建设活动。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文明建设“彩云行动”。借助新媒体平台,打造文明旅游宣传专栏。加强文化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树立云南旅游诚信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旅游开放合作水平


1.深化省际旅游合作。进一步强化滇川渝、滇黔桂、滇川藏文化和旅游合作,建立健全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新机制。加强滇沪旅游合作机制、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大联盟、长江上游四省市旅游合作联盟、G219旅游推广联盟和滇闽、滇桂、滇琼文化旅游区域合作,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动态适时启动入境旅游促进行动,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科学制定实施入境旅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外籍(境外)人员来入境游便利化。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跨境旅游产品,推动建设一批跨境旅游线路,提升昆曼国际自驾游精品线路。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争取国家跨境旅游免税政策支持。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加强口岸免税店管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


3.加强旅游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加强与湄公河国家旅游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举办的旅游年、艺术节等会展节庆及重要外事活动,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等合作。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搭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决策部署,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推动本方案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分工推动旅游强省建设。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清单化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撑。落实用地、财政、区域、税收、金融、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公益宣传推广,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依法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支持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山水林田湖草等旅游开发管理。支持开展与相关国家的旅游交流合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三)注重人才培养。整合政府部门、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等资源,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体系,打造一支推进旅游工作的骨干力量。开展“万名文旅人才”培训,引培留用建强旅游紧缺人才队伍,补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从业人员短板。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一)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有效整合智慧旅游与交通、天气等信息,运用5G、大数据等新技术,及时发布气象预警、游客接待量、交通通信等实时信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统计体系。推动游客信息、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等旅游关联领域信息汇聚,有序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升级“一部手机游云南”功能应用。完善刷脸入住、刷脸入园、线上租车、导游导览、旅游投诉、购物退货、个性化行程定制等服务功能,推出适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友好界面。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加快建设旅游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快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旅游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提升,探索刷脸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持续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促进大滇西旅游环线网络覆盖,优先推动国家级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以上景区等需求量较大的区域实现5G连续覆盖。加强重点旅游区、客流集中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高标准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旅游应用场景建设。继续完善智慧服务区、智慧停车、景区智慧讲解等服务,积极构建云南美食地图,探索智慧采供、无接触服务等智慧服务建设。推动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住宿企业探索非接触式前台服务、智能客房等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旅游租包车开放平台,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优惠服务,解决旅游“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重点引进游轮游艇、低空飞行器、旅居车、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先进设备,促进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一)继续加强“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建设和品牌打造。优化提升丝路文化经典线、边境极限体验线、滇藏茶马古道寻踪线、大香格里拉人间乐土线等领域线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昆明建成旅游枢纽城市,推进大理、丽江建设成为重点旅游城市。把昆明建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和旅游集散地,把大理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和大滇西旅游环线示范区,把丽江建设成为辐射带动整个“三江并流”区域发展的世界遗产旅游区和国际旅游中心。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


(三)依托富宁县滇黔桂革命根据地、麻栗坡“老山精神”“西畴精神”等红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依托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的“香格里拉”和大理、昆明、会泽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依托山、水、花等云南特色地理景观、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做强“风花雪月·自在大理”“柔软时光·休闲丽江”“世界的香格里拉”“峡谷怒江·秘境胜地”“象往的地方·西双版纳”“花都春城·好享昆明”“云上梯田·梦想红河”等一批旅游目的地IP,建设一批自然风光特色主题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鼓励支持发展气候康养、湖泊康养、运动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田园康养、中医药康养等多元康养新业态,建成10个国际康养旅游胜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一)提升改造禄丰世界恐龙谷、元谋人世界公园、剑川沙溪寺登街及大理古城、建水古城等重点文化遗产旅游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深入打造“古滇文化”“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茶马古道”“西南联大”等文博品牌。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探索以“森林浴场、健康疗法、林间小屋、绿色食品、山地运动”等多种元素和功能融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一)加快推进打造“16个10”旅游产品。聚焦“16个10”世界级精品旅游产品目标,培育建设10个国际康养旅游胜地、10个医疗健康城和康养小镇、10个世界遗产、10个最美乡愁旅游地、10个“旅游+”新业态旅游产品、10个“+旅游”新业态旅游产品、10个世界级旅游演艺节目、10个红色旅游产品、10个国际知名的文旅IP、10个民族文化集中展示中心、10个文物活化旅游产品等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培育康养度假新业态,培育发展生态养生度假、温泉康养度假、避暑避寒、运动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旅游等度假产品。推进“中医药+旅游”,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特色,加快推进旅游与健康、养老、中医药结合,争创1—2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1—2个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同步创建一批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10个省级健康产业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文化体验新业态,实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工程,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旅游景区开发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持续推进红色文化、爱国主义主题教育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建设15个以上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培育城镇旅游新业态,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打造一个新型城市客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培育乡村休闲新业态,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2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30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力争创建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培育一批田园综合体和乡村旅游集聚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到2024年,建设10条“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推出50条具有云南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培育户外运动新业态,推进“体育+旅游”,加快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时尚运动休闲产品、精品赛事。增强冰雪旅游优质产品供给,推动建设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和冰雪旅游基地。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露营基地和旅游驿站。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培育研学科普新业态,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继续鼓励创建一批研学实践活动基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加快培育水电生态旅游新业态,开发集电站观光、峡谷穿越、水上游乐、湖滨度假为一体的水电生态旅游新业态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工业+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企业、园区、基地等发展工业文化旅游。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交通+旅游”,加快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主题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合力打造中老铁路和中越铁路等主题旅游列车、满足高端游客群求的“豪华慢游”型旅游列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文博遗产+旅游”,积极推动8种博物馆集群、8个博物馆群落建设,打造30条以上文博主题和非遗主题精品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争取列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一)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公共文化设施、特色商业与餐饮美食等资源,打造5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20条休闲街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建设一批文化传习馆和民族民间人才工作室,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品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道德水准和文明素质,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加大导游职业激励力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服务水平。整合数据平台和业务系统,向游客提供个性化定制、智能化服务和人性化体验。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构建“旅游购放心购”营销服务体系,构建全省联动的线上营销服务旅游购物消费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广“货品可追溯评价二维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完善“快进慢游”交通服务体系,推动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建设提升一批连接景区、城镇、特色村寨的旅游公路,构建快速交通、自驾旅游、风景道、生态徒步道等旅游交通体系。研究开通昆明至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旅游专列,开辟、加密国际及地区航线,加大我省至主要客源市场的直飞航线,支持省内环飞,提升入滇旅游便利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宣传推广活动,强化旅游内容输出,邀请国内外目标市场的旅行商、旅游专栏作家、旅游达人、海内外网红等来滇采风,委托专业公司、知名团队,制作一批高质量短视频、旅游宣传片、概念文案,提升“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美誉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一)持续优化迭代“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系统功能,推动“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与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数据融合互通,拓展管理数据来源渠道,不断提升投诉、退货、诚信评价、预约入园、导游旅行社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等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强化旅游投诉处置、舆情处置、市场监管执法等功能运用,积极完善“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推进全省旅游市场日常检查、案件办理、信息报送等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施,构建旅游市场监管业务全量覆盖、监管信息全程跟踪、监管手段动态调整的智慧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落实“红黑榜”制度。激励“红榜”企业,对不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营造“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将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作为文明旅游的重要内涵,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及其他新媒体平台,开辟文明旅游宣传板块,加大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旅游开发合作水平


(一)科学制定并实施入境旅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强化入境旅游接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防控,严格落实门票实名制预约制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培育跨境连锁型、网络化租赁车旅游服务企业,建立完善自驾游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自驾游服务网点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旅游服务标准,发展跨境落地自驾、异地租还车、分时租赁车等新业态,培育打造昆曼等国际自驾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跨境游、自驾游、健身游等新业态新产品。重点推进和打造西双版纳-琅勃拉邦(老挝)-万象(老挝)、西双版纳-清迈(泰国)-曼谷(泰国)、保山-密支那(缅甸)、瑞丽-蒲甘(缅甸)、河口-老街(越南)-河内(越南)、清水河——腊戍(缅甸)等一批跨境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查看政策原文: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的通告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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