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适当提前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的通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06-20
980 阅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适当提前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的通知
国粮粮〔2022〕111号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即新产早籼稻集中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启动预案。
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0日
推荐内容
《农小蜂:2024年中国稻谷生产及成本收益分析报告》简报版
2024-03-01
《农小蜂:2024年中国稻谷生产及成本收益分析报告》
2024-02-29
2023年天津粮食生产总体平稳
2024-02-07
2023年广东粮食产量1285.19万吨
2024-02-06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30
《农小蜂:2023年中国早稻收购价格及生产数据分析报告》
2023-11-09
《农小蜂:中国产量位列全球前10的农业相关产品生产及外贸数据分析报告》
2023-09-18
【权威解读】2023年我国早稻丰收
2023-08-23
国家统计局关于2023年早稻产量数据的公告
2023-08-2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