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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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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建〔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基础在地。2018年机构改革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从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出发,各地贴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建设工作的开展和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推进农田建设培训工作,以培育并促进各类人才更好投身耕地保护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抓要害、抓统筹、抓落实,因地制宜、分类培训,加快提升农田建设领域各级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能力,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建设的意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农田建设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农田建设技术人员和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 

  

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主要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工作的管理人员。农田建设技术人员主要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相关人员。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主要指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承担后续相关工程管护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 

  

三、培训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培训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使其懂政策能操作。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农田建设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农田建设监督评价、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等方面内容,深入解读《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等现行政策制度,提高其在基础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等方面的素质,使其具备宣讲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工作等能力。 

  

(二)系统培训农田建设技术人员,使其业务精技术强。农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要在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培训基础上,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退化耕地治理、农田建设监测评价以及上图入库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标准等相关内容,系统讲解《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等现行政策标准,提升其在相关技术服务方面的能力,使其具备宣讲农田建设政策、解决技术操作难题、指导农民开展相关工作等技能,以更好地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三)广泛培育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使其既能种好地又能护好地。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退化耕地综合防治、东北黑土地保护等方面内容,增强其耕地保护意识,使其了解掌握相关技术和方法,以更好地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四、培训任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田建设相关培训应该坚持应用导向,把掌握知识、提高能力、落地见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不同培训层次、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关注点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分类施教。 

  

(一)选派优秀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相关业务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培训计划,今年我部将组织举办耕地问题专题研究班、农田建设制度培训班、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培训班、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培训班、亚行贷款黄河流域绿色农田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等一系列农田建设领域的相关培训。请各省积极组织选派优秀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并努力实现“学员”变“教员”,更好地推进本省农田建设培训工作。 

  

根据本地实际,举办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题培训班。省级层面应结合本省农田建设实际,及时举办农田建设相关专题培训班,培训应逐步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地市和建设大县相关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市县级应根据本地所承担农田建设具体任务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农田建设管理或技术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应覆盖农田建设管理一线主要工作人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其他相关培训班次中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上图入库、东北黑土地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等课程内容。 

  

)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开展针对农民的农田建设宣教培训。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0号)要求,做好本省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中的“农田建设”培训资源,组织村干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等学习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课程,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地养地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山东、广东等省份探索现场网络直播培训试点。 

  

五、有关要求 

  

(一)围绕中心聚焦“要害”,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解决耕地“要害”问题,切实加强对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田建设培训工作作为地方加强农田建设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市县两级的指导,注意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培训抓好现行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汇集资源合力协作,提升培训效果。省级层面注意加强协调沟通,充分汇聚农业农村系统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市县两级培训工作的实地督促指导力度,在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方综合采取线上培训、线下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扩大培训规模,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农田建设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强化联络指导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农田建设培训工作联络员,保证沟通渠道顺畅。充分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掌握并指导地方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情况。地方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主办或协办的农田建设相关专题培训班,应同步使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下发通知、上传培训人员情况、总结培训成果等工作。 

  

请各省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省级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12月15日前将2022年度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总结报告,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联系人:楼晨     电话:010—59191290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网址: 

http://159.226.205.146:8000/farmland/#/user/login 

平台技术咨询请编辑短信发送到1355295065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8日


查看政策原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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