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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沪滇产业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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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沪滇产业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2〕6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深化沪滇产业协作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沪滇产业协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沪滇协作平台优势,推动沪滇高水平产业合作,支持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抓住国家东西部协作机遇,按照“中央要求、云南所需、上海所能”的原则,不断深化沪滇产业协作。通过政策共享、园区共建、平台共用,探索“上海企业+云南资源”、“上海研发+云南制造”、“上海市场+云南基地”等协作模式,坚持优势互补、互惠共赢,推动产销对接,延伸骨干产业链,构建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沪滇产业协作格局。系统谋划一批沪滇产业协作项目,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招商引资主体的作用,共建一批产业示范园区,引进一批上海企业落地云南,引导上海产业向云南转移,促进协作地区增收致富与东部企业互利共赢,助推云南产业强省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谋划一批重点协作项目。聚焦金融、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产业,因地制宜,科学精准谋划梳理一批重点产业协作项目,强化政策、土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做好服务指导,吸引上海企业到云南投资兴业。结合上海市以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加快对接,推动上海产业向云南梯次转移,积极构建产业体系延链、补链、拓链、强链战略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投资促进局、省能源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招引一批上海重点企业。强化对沪滇产业协作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商务代表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金融主体等机构的宣传、推介作用,建立沪滇国资国企合作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围绕沪滇产业协作项目,紧盯目标企业,对接企业需求和承接条件,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精准招商活动。举办“沪滇产业协作高峰论坛”,为沪滇企业搭建交流平台,链接更多优质要素资源,实现更深层次协作,促成一批上海市重点企业落地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一批“云品”入沪平台。与上海市大型批发市场和零售商进行对接,推动云南产品深度融入上海市场,形成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一二三产融合联动发展的“云品”出滇入沪良性模式。以“云品出滇,云品入沪”目标为抓手,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的方式,组织两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对接交流。坚持市场导向,共同拓展上海—云南优质农产品供应渠道,精准匹配所需、所供。共享宣传资源和市场销售网络,探索农产品、文旅产品等营销合作新模式、省际合作新样本。(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若干沪滇产业园区。以共建“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为示范,对接上海市主动参与云南工业、农业、物流等产业园区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形成沪滇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共建体系,全力推动沪滇共建产业园区。以南亚东南亚市场为依托,上海为“飞出地”,联合打造河口—老街、磨憨—磨丁、孟定清水河、瑞丽等中越、中老、中缅示范边境经济合作区,构建“沪滇产业合作,双城联动发展”的双赢、可持续发展格局,促进沪滇经济合作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入一批产学研合作机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人才赋能产业”行动,形成以产引才、以才兴产、产才融合的沪滇产业协作良好发展格局。加强与上海市科研机构、智库、高等院校的对接,促成两省市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政企校多边交流和资源共享,联合攻关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吸引上海市优势科技资源入滇落地,促成成果在云南落地转化。(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机制


(一)专班推进机制。成立沪滇产业协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常务副省长刘非任组长,王显刚、张治礼、杨斌、王浩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为专班召集人。统筹协调沪滇产业协作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沪滇产业协作政策措施,落实沪滇产业协作具体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联席会办机制。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分级分层会办机制。一是建立专班会议制度。专班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班会议,研究沪滇产业协作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有关工作,专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专班副组长不定期调度分管领域产业协作工作,督办落实有关议定事项。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专班召集人定期召开沪滇产业协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需专班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三是建立重点行业调度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定期梳理沪滇产业协作项目和事项,加强部门之间的对接联系,落实专班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精准对接机制。加强与上海市沟通对接,专班每半年牵头到上海市沟通对接至少1次,共同研究推动双方产业协作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同主题的对接交流活动,推动双方在人才、资金、资源、企业等方面互联互通,实现双方深层次交流合作。


(四)责任落实机制。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对标沪滇产业协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由专班召集单位建立沪滇产业协作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总结推广机制。加大沪滇产业协作工作宣传力度,总结亮点成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加大线上线下、境内外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挖掘、深度报道产业协作取得的成果和项目建设进展,营造沪滇产业协作良好氛围。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沪滇产业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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