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承储2022年省级猪肉储备活体第二批调整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猪肉储备工作,切实落实好猪肉储备任务,根据《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云商市〔2015〕46号)、《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承储计划调整办法》(云商市〔2016〕7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猪肉储备活体第二批调整计划承储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储单位资质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第二章 承储单位资质条件”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州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二)州市商务局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第二章 承储单位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并填写《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承储资格申报企业现场初审情况表》(见附件1)。
(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省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及企业承储数量。
三、申报承储计划需提供材料
申报承储计划的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申报表要求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式三份;其余全部材料均要求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一)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活体储备承储单位资格申报表(附件2);
(二)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申报表(附件3);
(三)农业部门出具定期防疫证明;
(四)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
(六)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
(七)饲养管理规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在线申报并进行在线审核(http://czt.yn.gov.cn/ygyc//#/home)。未按时在“阳光财政一网通”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和未在网络平台申报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于2022年11月16日。
(二)请各州市于2022年11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初审情况表、申报企业材料纸件及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省商务厅。
附件:
1.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承储资格申报企业现场初审情况表
2. 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3. 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申报表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项奎瀚
联系电话:0871-63210076
邮箱:18836706@qq.com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10日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承储2022年省级猪肉储备活体第二批调整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