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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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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创新推广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引领带动各地乡村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2019年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两轮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培育和树立了一批乡村治理基层典型,成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继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同时对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通过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选树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实践。


(一)严格创建标准。各地要对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见附件1),指导参与创建的乡(镇)、村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塑造文明乡风,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


(二)规范推荐程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层层推荐遴选治理水平高、效果好的乡(镇)和村,其中示范村需在现有省级善治(示范)村中推荐产生。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拟推荐的示范村镇,于2023年7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和推荐表(见附件3、4)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复审、比选,择优推荐。


二、做好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


为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切实促进示范村镇引领带动作用,按照要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023年度复核工作。


(一)明确复核对象。此次复核2019年和2021年确定的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包括温州市瑞安市曹村镇等12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和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灵山村等121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见附件5、6)。


(二)严密复核流程。采取逐级复核方式开展,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复核标准(见附件7)逐一进行复核,经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同意后,提出复核建议,填写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建议表,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7月2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抽取一定比例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分组开展实地核验(见附件9)。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协调,广泛发动乡(镇)、村参与,形成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复核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地要切实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作为加强和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结合年度乡村治理工作要点,推广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务实管用治理方式,挖掘提炼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村镇典型,持续打造有浙江辨识度的乡村治理标志性成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形式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宣传和推广;通过举办乡村治理论坛、现场参观学习、示范经验推广等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加强和推进乡村治理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厅合作经济处金英文,电话:13758830010(浙政钉同号),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附件:

1.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

2.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表

5.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复核结果建议表

6.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复核结果建议表

7.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标准

8.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实地核验分组情况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

 

根据中央对乡村治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和各地乡村治理发展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确定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如下。


一、示范村的创建标准


(一)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二)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四)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五)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六)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二、示范乡(镇)的创建标准


(一)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能在行政村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三)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查看政策原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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