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经2020年3月23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20年3月31日中共麻栗坡县委第十三届委员会第60次常委会议同意,现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拟定的《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产业扶贫纵深发展,助推贫困群众增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范围
麻栗坡县县域内注册、开设对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
二、扶持条件
申报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产业扶贫帮扶责任,带贫减贫作用明显,带动贫困户增收,无拖欠工资、地租、农产品收购款等行为;环评、安全生产达标;财务健全、管理规范。
三、扶持时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扶持标准
(一)产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自主新建产业基地500亩以上、辐射带动100户以上档卡户发展产业不少于300亩的,并为档卡户提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培训指导、抚育管理、产品销售等服务,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订单收购。新型经营主体与档卡户发展产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协议),当年度内至少对500户以上档卡户进行订单收购、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档卡户给予200元奖励。
(三)消费扶贫。新型经营主体直接收购1000户以上档卡户农副产品、年度内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收购档卡户销售农产品总价的5%给予奖励。
(四)就业帮带。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50人以上、年度内持续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按每带动1人给予1000元奖励。扶贫车间帮带就业的不在本方案范围。
(五)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流转50户以上档卡户土地(面积300亩以上)、流转时间不少于3年的,按流转档卡户每亩土地给予200元奖励。
(六)代种代养。签订代种代养合同(协议),提供种苗给档卡户进行代种代养、并负责回收产品。种植业带动档卡户5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回收总价50万元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档卡户给予扶持奖励1000元;养殖业带动档卡户20户以上、回收总价50万元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档卡户给予扶持奖励1000元。
(七)生产托管。签订生产托管合同(协议),帮助档卡户发展种养殖业。带动档卡户10户以上发展种植业、托管土地50亩以上、档卡户亩纯收益不低于500元的,按每托管1亩档卡户土地给予扶持奖励200元;托管养殖牛1头或猪1头、并具备出栏标准交给档卡户的,每托管1户档卡户给予扶持奖励500元。
(八)加工型企业。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麻栗坡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年内投产运行,并带动档卡户100户以上发展产业(就业、产品收购等)的,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申规纳限。2020年至2021年期间获得申规纳限资格并积极参与带贫减贫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
(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初验、初审后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乡镇初审名单后,组织工信、市管局、税务、人社局、人行、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审定。(详见附件2)。
(三)公示及奖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在公共场所、麻栗坡县政务网等场合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给予奖励。
五、资金来源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县级自筹资金。
六、监督管理
在新型经营主体申请、审定和兑现奖补资金过程中,坚决查处把关不严、以假乱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审计、纪检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享受扶持政策但没有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新型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新型经营主体在县域的政策享受资格,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查处。
附件:1. 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扶持资金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1
扶持资金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对公账号 | |||
所属行业 | 主要产品 | |||
带贫减 贫情况 | ||||
企业 承诺 |
本企业承诺对所申请的资料和信息数据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初验、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科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县工信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
县市管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县税务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
县人社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县人行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
县扶贫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
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扶持资金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一、申请资料
1. 书面申请。
2. 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1. 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公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2. 无拖欠工资、地租、农产品收购款等证明。
三、带贫减贫帮带情况(所有帮带花名册必须附档卡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1. 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建设土地相关依据(土地流转协议、流转租金支付流水等)、产业辐射带动花名册、提供服务台账资料等。
2. 订单收购。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协议)样表、订单收购台账、打款凭证等。
3. 消费扶贫。收购档卡户农副产品统计表、收购款支付凭证(流水)。
4. 就业帮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台账、工资支付流水等。
5. 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样表,土地流转花名册(附流转时间)、打款凭证等。
6. 代种代养。代种代养合同(协议)样表、代种代养种子(苗)发放花名册、代种代养产品收购统计表。
7. 生产托管。生产托管合同(协议)样表、生产托管情况统计表。
8. 加工型产业。投资结算报告、带动档卡户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