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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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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他各办、局:


经2020年3月23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20年3月31日中共麻栗坡县委第十三届委员会第60次常委会议同意,现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拟定的《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栗坡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方案(试行)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产业扶贫纵深发展,助推贫困群众增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范围


麻栗坡县县域内注册、开设对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


二、扶持条件


申报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产业扶贫帮扶责任,带贫减贫作用明显,带动贫困户增收,无拖欠工资、地租、农产品收购款等行为;环评、安全生产达标;财务健全、管理规范。


三、扶持时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扶持标准


(一)产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自主新建产业基地500亩以上、辐射带动100户以上档卡户发展产业不少于300亩的,并为档卡户提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培训指导、抚育管理、产品销售等服务,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订单收购。新型经营主体与档卡户发展产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协议),当年度内至少对500户以上档卡户进行订单收购、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档卡户给予200元奖励。


(三)消费扶贫。新型经营主体直接收购1000户以上档卡户农副产品、年度内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收购档卡户销售农产品总价的5%给予奖励。


(四)就业帮带。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50人以上、年度内持续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按每带动1人给予1000元奖励。扶贫车间帮带就业的不在本方案范围。


(五)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流转50户以上档卡户土地(面积300亩以上)、流转时间不少于3年的,按流转档卡户每亩土地给予200元奖励。


(六)代种代养。签订代种代养合同(协议),提供种苗给档卡户进行代种代养、并负责回收产品。种植业带动档卡户5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回收总价50万元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档卡户给予扶持奖励1000元;养殖业带动档卡户20户以上、回收总价50万元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档卡户给予扶持奖励1000元。


(七)生产托管。签订生产托管合同(协议),帮助档卡户发展种养殖业。带动档卡户10户以上发展种植业、托管土地50亩以上、档卡户亩纯收益不低于500元的,按每托管1亩档卡户土地给予扶持奖励200元;托管养殖牛1头或猪1头、并具备出栏标准交给档卡户的,每托管1户档卡户给予扶持奖励500元。


(八)加工型企业。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麻栗坡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年内投产运行,并带动档卡户100户以上发展产业(就业、产品收购等)的,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申规纳限。2020年至2021年期间获得申规纳限资格并积极参与带贫减贫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


(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初验、初审后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乡镇初审名单后,组织工信、市管局、税务、人社局、人行、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审定。(详见附件2)。


(三)公示及奖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在公共场所、麻栗坡县政务网等场合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给予奖励。


五、资金来源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县级自筹资金。


六、监督管理


在新型经营主体申请、审定和兑现奖补资金过程中,坚决查处把关不严、以假乱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审计、纪检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享受扶持政策但没有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新型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新型经营主体在县域的政策享受资格,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查处。

 

附件:1. 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扶持资金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1


扶持资金申请表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对公账号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带贫减

贫情况





企业

承诺

 

 

本企业承诺对所申请的资料和信息数据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初验、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科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工信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市管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税务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人社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人行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扶贫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扶持资金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一、申请资料

1. 书面申请。

2. 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1. 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公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2. 无拖欠工资、地租、农产品收购款等证明。


三、带贫减贫帮带情况(所有帮带花名册必须附档卡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1. 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建设土地相关依据(土地流转协议、流转租金支付流水等)、产业辐射带动花名册、提供服务台账资料等。

2. 订单收购。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协议)样表、订单收购台账、打款凭证等。

3. 消费扶贫。收购档卡户农副产品统计表、收购款支付凭证(流水)。

4. 就业帮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台账、工资支付流水等。

5. 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样表,土地流转花名册(附流转时间)、打款凭证等。

6. 代种代养。代种代养合同(协议)样表、代种代养种子(苗)发放花名册、代种代养产品收购统计表。

7. 生产托管。生产托管合同(协议)样表、生产托管情况统计表。

8. 加工型产业。投资结算报告、带动档卡户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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