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发改办高技〔2020〕252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要求,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三个限定性指标条件)。
2.申报企业2018—2020年主营业务领域必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行业领域范围。
3.申报企业应对照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的要求,自行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1项数据指标,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自行评分,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得分低于70分的企业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不予推荐上报。
《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和《指导目录》请自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查询下载。
(二)其他要求
1.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企业需认真学习领会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精神,由企业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整合各方资源,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编写和上报工作。
2.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对申请报告材料的编制要求,认真做好编写工作(具体格式可参照《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务必对照附件2报送齐全。
3.经核实数据和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由省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云南网站上通报。
二、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审核把关,于4月3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8份、电子文件u盘拷贝(所有评价数据附表必须用Office Excel或者WPS格式)1份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专家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将在5月8日前邀请有关专家,并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协会提供技术支持,提前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的评价数据指标准确性、评价自行评分情况等进行核实。
(三)部门审查。5月1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昆明海关等部门和专家召开审查会议,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纸质申请报告材料一式13份和25分钟左右的情况介绍PPT材料带到会场。逾时视为自动放弃,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提交最终申报材料。通过审查的申报单位修改完善材料后请于5月15日前将定稿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4份和电子文件送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于5月25日前完成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登录账号届时分配)。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和申报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写材料,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每阶段的工作。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全套材料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雯 63113900 1380875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