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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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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农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针对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经商中央编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农村经营管理是负责农村生产关系管理指导和服务的专业工作,承担着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基本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基本财产权益等重任。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要坚守政治责任。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首要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好改革这个重要法宝,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守改革底线,把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牢牢坚守维护农民物质利益、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三农”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着重在深化农村改革上下功夫,在加强制度建设上谋突破,在创新体制机制上见真章,在狠抓落实上求实效。突出抓好完善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管好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抓好小农户扶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依法依规履职。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党的农村工作原则,坚决完成党的农村工作任务,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家、集体、农民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维护农村基本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全面落实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业务涉及面广、联系群众紧密。要把党和国家的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毫不动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因势利导,创新发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现方式。

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科学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指导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产权关系;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登记赋码工作;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并抓好落实;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和定期审计,规范村级财务代理和财务公开,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纠正和查处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行为,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指导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指导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


三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履行;指导监督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指导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切实担负起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责。组织开展有关农村宅基地调查研究和评估,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宅基地分配、使用和流转。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加强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调解仲裁宅基地矛盾纠纷。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五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妥善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带动作用,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建立健全扶持发展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并抓好组织落实;拟定有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编制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账立制,搞好财务核算;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定期监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六是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担负起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监督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党建引领下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实现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各项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评价。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探索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约束新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类费用及劳务事项。

三、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领域更宽、要求更高。做好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必须充实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


一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生产关系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摆上重要位置,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纳入重要议程,把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作为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履职顺畅、运转高效,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积极争取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理顺政事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形成工作合力。注意发现和推广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工作成效推动体系和队伍建设。县乡两级位处一线,直接服务基层群众,上级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防止职责悬空、任务落空,防止农民群众办事找不到门、诉求找不到人。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责由事业单位划入行政机构后,县及县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把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行政和事业各自优势,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协同高效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会计审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经营管理统计等经常性工作岗位要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已经分散由多个单位分别承担的,要统筹安排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益服务三支力量,形成合力;涉及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明确具体单位牵头抓,相关单位做好协同配合。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财务会计审计、农村宅基地审批、涉及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的矛盾纠纷调解、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及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监测统计等日常工作要落到具体承担单位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纳入绩效考核。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完成农村改革硬任务,亟需建设“一懂两爱”的高素质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队伍。要保持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队伍稳定,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优先安排到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注重在完成农村重大改革硬任务中发现和使用干部人才,畅通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动通道。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设置,推进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人才培养、使用有机结合,用活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岗位激励,对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注重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培养,优先从高中以上青年农民及返乡人员选拔一批,经培训合格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执行,事关深化农村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事关农民群众权益维护保障。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围绕全面完成“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充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于每年6月底前报告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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