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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有关事项的通知
绿色食品
来源: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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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为加快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经商省财政厅、省投促局,就2018年10月出台的《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商物字〔2018〕12号)有关奖补事项暂按如下通知执行:


一、支持对象。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云南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企业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方式。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18年8月1日起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截止2020年7月31日)的新增资产性实际投资(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按支持标准计算奖补。


请各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招商局,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知悉相关政策,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自行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全部通过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宇 0871-63123217) 


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

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产品物流企业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依据《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云南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重点产业,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购置专业化及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低温保温容器等冷链运输设备,以及在绿色食品主产区、区域性集散地新建或改造升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等冷链生产设施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投资。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投资金额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按照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金额 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18年8月 1日起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的新增资产性实际投资(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按支持标准计算奖补。


五、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我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二)   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   企业具备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


(四)   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一致。


(五)   企业承诺按照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有关制度、办法报送统计资料。建有自营物流信息交易平台的企业,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开放物流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接口。


(六)   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六、申报材料


(一)   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服务对象及数量、提供服务的方式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或项目投资概算。


(四)   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冷链物流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六)   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七)   《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申报表》、《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见附件)。


七、申报时间


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奖补项目每年分两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和9月1日至30 日。


八、申报程序


按照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的原则,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申报和奖补资金兑现。


(一)   网上自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注册、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二)   省级部门审核。省财政厅及时统一受理企业申报,并按照部门职责,转由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场主体网上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若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的,在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并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对拟支持企业(项目)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立项审批部门、项目总投资、审核机构名称或专家名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拟支持企业(项目)报省财政厅复核。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下批次或下年度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九、资金拨付


根据省商务厅提交的审核通过企业(项目),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投资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的,由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单位),并在下达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奖补单位、项目名称、企业新

增投资额、奖补比例、奖补金额、复核机构名称、绩效目标等。十、绩效跟踪


(一)     省商务厅牵头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支持项目的经营绩效情况。


(二)     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企业应将奖补项目经营绩效情况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附 则


本指南依据《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制定,请各申报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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