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积分:0
开通VIP会员 · 享八大权益
未开通
农小蜂VIP , 您的专属数据定制管家
立即开通
退出登录
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
2020-11-03
2455 阅读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1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购总量


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1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


二、具体操作方式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当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小麦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小麦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限量收购政策。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限定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最高收购总量内。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促进“优粮优价”。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10月28日

推荐内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绿剑护农安”农业执法行动的通知
粮食
2024-04-2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4-23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生猪
2024-04-23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介名录(经济作物类)的通知
种业
2024-04-2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
生猪
2024-04-23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4-04-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第三批预备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4-23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家庭农场
2024-04-23
关于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2024-04-23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4-04-22
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微信:nxf365
反馈建议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