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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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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交规划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凝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行业和社会等多方合力,有效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一体推进全国交通运输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交通强国建设基础,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先行引领、融合发展。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突出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进一步提档升级、加强衔接,促进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当好先行。


一体谋划、有效衔接。将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农村交通发展规划,加强过渡期内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机制、发展任务、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既要防止区域间政策严重不平衡造成“悬崖效应”,也要统筹考虑发展实际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国情农情,从不同地区发展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交通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需求特征出发,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类指导、递次推进、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


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深化农村交通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政策创新、机制变革、规制完善,推动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发展,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能力,为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能力、交通运输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政策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成效显著、作用充分发挥。争取全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均达到85%左右,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农村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二、推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推动交通提档升级,支撑乡村产业兴旺。

1.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垦区林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高速公路、铁路、机场、航道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完善综合运输体系。继续开好多站点、低票价的“慢火车”,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稳步建设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货运机场,加强便民交通码头等农村水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重要航道碍航设施复航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老旧公路改造和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2.推进交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和旅游航道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等公路、航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村水路旅游客运。完善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推进通用航空与旅游融合发展。以农村公路为依托,探索支持路衍经济发展的路径。继续协同推进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建设,打通堵点,改善通航条件。


3.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监管。开展安全“消危”行动,在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加大撤渡建桥工作力度。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害保险覆盖面,及时做好灾后重建和防治工作,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改善农村交通环境,服务乡村生态宜居。

4.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成果,加强管理养护,对灾毁水毁路段及时修复。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乡村建设行动,补齐易地搬迁安置区对外交通出行短板。


5.加强农村路域环境整治。根据服务需求完善交通驿站、停车休息观景点、公共停车场等普通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继续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6.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农村交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农村交通,推进绿色公路、绿色水运发展。对于环境脆弱、人口流失严重的拟搬迁村庄,统筹生态保护和易地搬迁安置规划等要求,限制新改建交通项目,拓展乡村生态空间。


(三)提升运输服务供给,助推乡村生活富裕。

7.提高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集约化发展。引导各地有序推进城乡公交线路向城区周边重点镇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拓展站点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功能。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


8.提高物流综合服务水平。统筹利用交通、邮政、快递、农业、商贸等资源,全面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网点下沉,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强化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交邮融合、电商物流、客货同网、货运班线等多种形式农村物流发展,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和共享资源,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因地制宜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模式。


(四)强化管理养护升级,提升高效治理能力。

9.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以路段为基础的农村公路统计管理机制,摸清底数,动态维护,科学决策。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简易铺装路面设计施工技术细则》《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完善行业制度标准体系。


10.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创新多种养护模式,积极探索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和周期性养护。


11.注重科技创新赋能。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的应用,逐步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造、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水平。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行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数据共建共享共管。促进交通、旅游等各类信息开放共享、融合发展,倡导“出行即服务(MaaS)”理念。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运营模式,推动电子运单跨方式、跨区域共享互认。


(五)加强组织文化建设,促进乡风文明提升。

12.完善群众参与体系。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升基层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群众参与体系。


13.加强农村交通人文建设。加强农村地区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无障碍装备设备,健全老年人交通运输服务体系,满足老龄化社会交通需求,提高特殊人群出行便利程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古道等历史遗迹保护,开展交通文化内涵研究和传播,注重交通运输与乡村历史文化的结合。加强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宣传,强化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法治素养及社会责任等,推动形成文明乡风。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五年过渡期政策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14.做好工作体系衔接。调整优化原交通扶贫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部门,保障工作力量。调整现有专项工作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能,保持工作力量稳定,推动交通扶贫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顺利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5.做好规划实施衔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举措,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要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符合条件的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发挥示范引领。


16.做好投融资政策衔接。按照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在“十四五”规划及投资政策中统筹考虑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实际,“一盘棋”、一体化谋划项目和资金政策。对西藏、新疆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继续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制修订车购税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有关资金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建设、养护、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发展。创新筹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与交通沿线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以及建设养护总承包、PPP、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17.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及所在省(区、市)工作安排,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工作,继续加强党建指导、资金支持、干部选派、消费帮扶、产业协作、教育培训等,帮助帮扶地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8.继续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交通指标的跟踪评估。总结好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效和经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配合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涉及交通运输的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实现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加大时代楷模、交通楷模等先进人物培树力度,强化干部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建设,引导广大交通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奋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一般债券加大对农村交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政策的衔接,推动优化农村公路用地、环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注重考核评价。积极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在农村交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督导考评,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以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最美农村路”评选,擦亮“我家门口那条路”等品牌,推动工作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21—2025年。


交通运输部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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