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1〕842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扎实推进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改革共识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入新阶段、迈向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截至2020年底,省内累计实施改革面积1564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为52.7%,改革进程和时间进度均已过半。目前,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改革进度整体滞后,一些耕地零散分布的地区改革推进难度大,部分地区奖补资金存在缺口、价格调整相对滞后,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重道远。因此,“十四五”时期,各地要继续坚持高位推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锚定2024年在有效灌溉面积区域内全面完成改革的目标任务,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密切结合,倒排各年度改革计划,合理安排改革进度,借力借势压茬推进改革,全程控制,全面提速,按期保质完成“十四五”及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坚持四项机制,夯实改革基础
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抓手,统筹推进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的健全和落实,确保新时期农田水利设施“有钱管、有人管、管得好”。在农业水价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把握好水价调整的幅度和节奏,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农业水价。重点推进大中型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整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工程管护方面,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落实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条件,同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合水利部门争取全省灌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分界断面实现计量供水,多种形式开展供水计量。在用水管理方面,各级水利部门要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明确项目区的农业灌溉水权;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并将是否按要求使用资金支持改革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予以体现;鼓励县级财政部门对支付定额内水费存在困难和节水成效明显农户给予合理补贴。
三、综合施策谋划,有力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基本形成整体推进与分项实施并举、机制建立与工程建设并重的有利格局。“十四五”期间,一是要继续发挥好发改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下达年度任务计划,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二是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等改革工作相衔接,以改促改、形成合力。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改革切入点,在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精准补贴等重点任务上精准发力,同时对标对表,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调整改革思路和措施,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纵向发展。四是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总结提炼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精力打造元谋县、大姚县、宾川县等改革示范县,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并通过现场会、联合调研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五是建立常态化的督导制度。强化改革堵点的专项督导,及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并适时对已实施改革的地区开展“回头看”,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