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基础条件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加大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
第一节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第二节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第三节 持续实施消费帮扶
第四节 激发欠发达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第三章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一节 统筹推进革命老区振兴
第二节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第三节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第四章 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
第一节 构建沿边特色村镇体系
第二节 提升边境发展内生动力
第五章 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
第一节 创新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体系
第二节 推动生态退化地区减压增效发展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六章 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
第一节 促进各类资源型地区特色发展
第二节 统筹推进资源开发与转型发展
第三节 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第七章 支持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
第一节 建设产业名城
第二节 打造生活秀带
第三节 推动老工业区改造
第八章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第二节 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节 统筹支持试点示范与重点园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差别化支持政策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落实职责分工
第三节 鼓励各方参与
前 言
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时期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特殊类型地区既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面临特殊困难,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承担特殊功能。为进一步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 2021 至 2025年,远期展望到 2035 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地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