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奥会和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第24届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是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重要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两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消费旺盛,人民群众对各类农产品的需求量增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多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二、突出基地环节,实施重点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外销北京市、张家口市等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单,建立重点主体名录台账,加大外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如辖区内有基地被新增纳入为冬奥会农产品直供基地,立即落实“一企一档”制度,实施“一品一人”监管。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和应急预案,组建相应技术专家团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上门技术服务,督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植养殖行业管理、农技推广、农兽药监管等人员,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全过程管控,指导生产主体科学安全用药,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实行可追溯闭环管理,防止使用或误用禁用药物及具有食源性兴奋剂风险药品问题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随查随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迅速彻底整改。
三、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处置隐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参数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种植业产品中,要围绕豇豆、韭菜、芹菜、山药、香蕉等品种,聚焦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等蔬菜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维盐、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咪鲜胺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上市问题。畜禽产品中,生猪、肉牛、肉羊要聚焦“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违法使用问题,禽蛋要聚焦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等产蛋期不得使用的药物违规使用问题,禽肉要聚焦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违规使用问题和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上市问题,乌鸡肉要予以重点关注。水产品中,重点围绕大口黑鲈(加州鲈)、乌鳢、鳊鱼、鲤鱼、鲫鱼、草鱼、鲶鱼等品种,聚焦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违法使用、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违规使用、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上市问题。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跟进查处,及时消除隐患。
四、加强巡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等工作要求,严禁出现选择性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结合属地农业生产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质量安全管控不到位、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不规范等问题。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力量,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常规农兽药使用不规范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五、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一方面,要及时将前期省农业农村厅印制的《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科学安全用药指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手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宣传资料发放至每一个生产主体、每一个农兽药经营门店,督促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要针对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毒死蜱限量标准收严、监测发现超标情况有所增多的新情况,加大毒死蜱科学用药指导培训,警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另一方面,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做好应急值守,妥善处置情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两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时掌控负面报道,对各种谣言、恶意炒作或不实报道,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妥善处理,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强化“两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于2021年12月30日18:00前将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两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邓志平、孙英杰,0871-65352905(传真);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1.禁限用农药名录
2.禁限用兽药名录
3.元旦、春节值班人员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