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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生猪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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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形成《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22年1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ynsnynctxmsyc@163.com,请在邮件名注明“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省农业农村厅(邮政编码:650224),并在信封上注明“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 年)(征求意见稿)

 

屠宰是保障城乡肉食品供应的重要环节,涉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一)屠宰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近年来,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初期的428家,逐步清理压减到目前的288家,较2015年减少32.7%。全部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屠宰企业减量增效显著。


(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猪肉产品安全事件。


(三)规模化、品牌化效应开始显现。全省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73家,占全省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60%以上,较2015年提升22%。年屠宰量超过10万头的企业达到12家,较2015年增加一倍。年屠宰量5-10万头的企业为21家,同比增3家,较2015年末增16.6%。一批生猪屠宰企业品牌化经营初见雏形。


(四)猪肉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随着国内大型企业在我省布局建设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一体化基地,全省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每年外调猪肉20万吨,折合生猪200万头,为保障全国猪肉市场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猪肉产品屠宰加工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本辖区内城市发展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生态环保要求等,科学规划生猪屠宰企业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境保护,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有序竞争。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标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鼓励跨区域有序市场竞争,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有序竞争。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大县、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产品经营、配送、流通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质量为先,安全为本。坚持依法治企,质量强企,诚信塑企,创新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体系。加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动物疫病防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到2030年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供给保障、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屠宰行业布局集中优化。2025年底前全面关停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清理整顿任务。到2030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300个以内,年屠宰能力超过3000万头,布局更加合理。


——屠宰加工能力稳步提升。年屠宰加工能力100万头的标准化屠宰场10个以上,1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场20个以上,实际屠宰能力占设计屠宰能力超过60%;自营屠宰规模提高到40%以上,标准化屠宰占比超过80%;培育3家以上现代化的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化龙头带动作用。


——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生猪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屠宰检疫覆盖率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依法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坚持属地管理,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行为。大型生猪屠宰企业、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官方兽医配置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依法监管能力得到增强,规范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三、规划布局


(一)总量控制,优化布局。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县(市、区)可保留1-2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出栏生猪超过50万头的养殖大县(市、区)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超过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并逐步压减至3家以内。


(二)增大压小,提升质量。新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增一减一”原则实施,等量置换,提质增效。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创新发展,对新建年设计屠宰生猪量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或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可以适度突破。


(三)合理设置偏远乡镇屠宰点。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新设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确需新设的,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按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畜禽屠宰管理行业信息系统规定逐级申报。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所屠宰的猪肉产品仅限周边乡镇区域销售。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标准化创建。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清理整顿小散乱差屠宰点。依法关停《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三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屠宰技术规范和设立条件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猪肉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


(三)建立冷链物流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运输,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加强冷鲜肉品牌消费宣传引导,支持屠宰企业开展线上电商冷链配送业务和开设线下冷鲜肉专卖店、销售专柜,逐步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四)推动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猪肉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以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制度。强化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建立购销台账,严格市场索证、明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证”制度。


(五)规范屠宰场设立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州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审查,经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确定后,批准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竣工后由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经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生猪定点屠宰代码后,由州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及时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类指导。州市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步骤安排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压减、整合现有屠宰企业过程中,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审批条件。生猪屠宰厂(场)设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病害生猪及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等设立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要求,符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要求,符合官方兽医人员配备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厂(场)。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绿色食品牌建设、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物流和配套体系建设等项目,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大型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信贷等政策扶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屠宰企业检验检疫人员、部门监管人员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积极宣传猪肉产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的消费习惯。宣传推广标准化屠宰、冷链配送、冷藏分割、精深加工、产销融合经验,推动我省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猪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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