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决定》精神,为做好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对每户创新型试点企业安排50万元引导经费对创新型试点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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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省科技经费对每户试点企业安排50万元创新试点引导经费,试点企业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专项用于试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条件建设。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部门在科技项目、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工作等方面向试点企业倾斜,优先考虑试点企业。
试点期一般为3年。通过考核评估的试点企业,将命名为“云南省创新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为: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1亿元以上、农业企业6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3000万元以上、省属转制科研院所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至少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植物新品种授权、6件软件著作权、1项全国驰名商标等授权(认证),或主持制定过至少1件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具有技术研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保证研究开发费用稳定增长的投入制度等。
近年申报情况
近年来,云南省科技厅加大培育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扶持力度,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数量也逐年增长,2012年认定了38家,2013年认定了46家,2014年认定了46家,2015年认定了54家,2016年认定了81家;
试点内容
创新型试点企业应积极响应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政策的试点内容,严格按照试点内容要求完善企业的资质、体制及运营情况。
试点期间,企业的知识产权获取能力显著增强,新获1件(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主持制定1件以上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企业每年组织1—2次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研发机构,共建学科专业,实施合作项目。
试点期满,完善原有研发机构的基础条件和配套制度,建立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加大企业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以及提高企业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响应国家要求提高资源利用率,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4%以上。
特别提示: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企业给予优先试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通过国家或省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省级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