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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脱贫攻坚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处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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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易地〔2022〕42号


省委农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邮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30部委《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工商联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月22日         


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30部委《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助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强化定向采购帮扶。继续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各级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基层工会通过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省级及各地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区域协作帮扶。继续将消费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强化区域合作,立足云南省特色资源禀赋和产品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互助消费良好格局。加大云南省优势农副产品在上海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云品入沪”展示展销活动、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助推云品出滇。实施“云品入沪”工程,聚焦产品、渠道、市场“三端”发力,线上与线下同步、零售与大宗并重、日常与展会协同,建立畅通全网络、全天候市场渠道。主动对接上海市农副产品需求,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云南省农副产品分级、包装、追溯标准化,促进脱贫地区农特产品与上海市民菜篮子、米袋子、奶罐子等精准对接。(省级及各地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商务、工商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等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消费帮扶展销会等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引导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优先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持续深入开展消费帮扶“爱心购”活动。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社会大众通过“一部手机云品荟”、“供销e家”等参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省级及各地机关工委、工商联、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民政、国资、工会、团省委、妇联、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


(一)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以产地仓储保鲜为重点,建设多层次农副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支持脱贫地区加快新建改建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加大对农副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县域农副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网点下沉,加快推进“邮快合作”快递进村工程,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广共享运营。优化城市物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畅通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省级及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邮政、供销等部门负责)


(二)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深化脱贫地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积极推广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现代化集中验货、站外验货模式,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便捷、高效物流通道。加快推进农村物流配送全打通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县城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网点全覆盖。(省级及各地交通运输、商务、乡村振兴、邮政等部门负责)


(三)提升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鼓励各地做好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规划布局,建立鲜活农副产品直供直销店,多渠道促进鲜活农副产品终端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州(市)与脱贫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粮交会、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深入推进“农校对接精准帮扶”,积极探索“农校对接”和“区域联采”的有效途径,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深入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推动脱贫地区生产经营主体与公路、铁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打造展示展销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平台载体。(省级及各地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财政、乡村振兴、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工商联、邮政等部门负责)


(四)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板。进一步推进脱贫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逐步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持续深化网络精准降费和电信普遍服务,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施“数商兴农”,提升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整合和优化系统电商平台,不断拓展农村电商、政务便民、邮快合作等综合服务功能,组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持续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加大培育电商主体力度,支持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店铺,提高农民持续增收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载体,加强对农特产品的宣传推广,积极开展线上线下销售。(省级及各地通信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广电、乡村振兴、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定期采集、分析、预判重点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走势。针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免费发布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分析,引导各地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农副产品上市时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农副产品滞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时调整生产。(省级及各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在滞销情况出现后,积极组织各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集中消纳滞销农副产品。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省级及各地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商务、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供销、工商联、地方金融管理,各地国有企业等部门负责)


四、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区域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进一步丰富农副产品品种。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地区县城、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产业园区集聚。(省级及各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邮政等部门负责)


(二)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推进育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提升育种水平,促进脱贫地区增加优质特色产品供给。按照《云南省“绿色食品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促进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提升特色农副产品的认可度和竞争力。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统一完善标准评价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提高农副产品生产标准化覆盖率。积极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省级及各地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挖掘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强化特色农副产品包装、设计,创新销售模式,着力培育一批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尽可能多的将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粮食、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一批品质优良、风味独特的高原农副产品。鼓励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品牌优势。积极把品牌培育和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品牌形象。(省级及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科技、乡村振兴、工商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挖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田园综合体、城郊休闲田园、特色田园乡村和休闲农庄。围绕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突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与文化、农业、生态、体育、康养、研学等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乡愁体验、研学教育、田园采摘、亲子度假、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重点培育一批度假农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高品质提升打造一批高A级乡村旅游景区,规范建好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民宿。打造“舌尖上的云南”餐饮品牌,开发具有比较优势的优质大米、咖啡、茶叶、花卉、核桃、花椒、药材、水果、蔬菜、菌类等农特产品为重点的“云品”乡村旅游商品,带动乡村农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省级及各地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深度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和非遗项目,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积极培育新型文旅消费,推动文化与旅游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省级及各地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消费帮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强化市场机制在消费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组织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县,鼓励引导有关地方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有关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


(三)强化政策激励。继续发挥现有财政、投资、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作用,强化对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予以推介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奖补资金、评先评优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市场监管。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切实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综合采取财税、土地、金融、征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强化宣传导向。各地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报业等部门切实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通过各种平台和专栏持续宣传推介脱贫地区旅游产品,推广农特产品品牌,大力宣传报道消费帮扶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消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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