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云环发〔202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8日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11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强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第二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第三节 优化产业结构
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
第五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第四章 深化“三水”统筹,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第二节 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第三节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第四节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第六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第七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第六章 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 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第三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第四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节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第八章 统筹生态保护与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第九章 统筹风险防范,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节 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第三节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固体废物管理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第五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第十章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第六节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第七节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创新和示范创建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第一节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三节 建设生态环保铁军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第一章 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云南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新进展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美丽云南建设新征程。经过不懈努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规划各项主要目标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彰显,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新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8个标志性战役”,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连续5年保持98%以上,16个地级城市连续4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较基准年(2014年),全省优良水体比例提升17个百分点,达到83%,劣Ⅴ类水体比例由12%降至4%;九大高原湖泊中劣Ⅴ类水体的湖泊,由“十二五”末的4个减少为2020年底的1个;完成33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落地实施,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山川绿化取得重大进展,森林覆盖率达65.04%,森林蓄积量达20.67亿立方米。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全力以赴配合国家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实施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完善全省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监测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设施及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执行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认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省16个州(市)督察“全覆盖”,相继开展“回头看”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专项督察。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县(市、区)获得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省人民政府命名。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我省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经济增长与污染源排放未实现完全脱钩,资源性产业聚集区的环境压力趋紧,绿色产业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阻力和不确定性,生态功能重要又脆弱,保护与修复投入大,生态环境问题区域性、复杂性、累积性和风险性日益突出,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压力大,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局部水域污染严重,劣Ⅴ类水体尚未消除,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3%,在全国排名靠后。九大高原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生态空间被侵占,生态功能受损,水质持续改善难度大,仍然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痛点和难点。重点流域治理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短板突出、面源污染防控难度大、生态流量不足等导致的水环境问题,成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螳螂川—普渡河、南盘江干流局部河段磷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水生态保护整体性不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尚未全部达标,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城区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成为城镇污染治理的“硬骨头”。
——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仍占主导,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短时间难以改变,公路货运比例超过70%,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持续压力。城市扬尘污染影响较为突出。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全部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防治有待加强,跨境污染传输对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影响规律不清。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法规标准体系尚需健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较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新旧交织。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脱硫渣等含砷废物、电解铝大修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高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突出。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产生的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众多,部分尾矿库等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较高。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在产企业减排手段不足,减排压力大。
——自然生态保护有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大,自然生态监管任务繁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较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地基础薄弱,自然生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数量逐年上升,电磁辐射设施引起的环境问题逐年增多,面临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丰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管需进一步规范。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协同增效不足,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重金属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科研力量不足,环保产业发展乏力。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
党中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提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为我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
我们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省情特点,找准云南在全国保护发展大局中的坐标方位和使命担当,领会和对标排头兵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坚定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把“十四五”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基固本的关键时期,锚定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总目标,围绕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美丽云南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由于篇幅所限,如需了解完整政策,可下载附件获取)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