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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职业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五规划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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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十四五”职业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人社发〔2022〕17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中央驻滇企业, 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86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 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 号)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现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服务构建云南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到2025年,全省职业培训累计500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25万人以上,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5万人以上。


二、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公共实训基地,在全省持续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效能建设,紧跟转型升级企业、新开工企业需求,增加培训工种,丰富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持续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


(二)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转岗转业等培训,在培训内容中讲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法规、普通话、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和服务质量提升、科学技术知识、数字技能普及和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帮助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劳动预备制培训为主,增强其就业技能素质。对退役军人推行适应性技能培训,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其合理就业预期。对有培训需求的女性劳动者,组织适合其就业的养老护理、育婴、家政服等健康产业类技能培训,组织适合其创业的刺绣、编织等手工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组织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培育云南特色劳务品牌,促进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联动,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就业创业。分类指导各地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刺绣、雕刻、陶瓷、工艺染制品等技能培训,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培训任务。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至少一名劳动者学习掌握一门就业技能。


(五)实施康养云师傅培养计划。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以发展普惠托育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依托康养服务类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涉及康养云师傅的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


(六)实施生态卫士培养计划。配合林草部门,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省生态护林员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体能训练、扑火程序、灭火机具操作、虫害识别等。优先支持迪庆州、怒江州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及林长制试点县等的生态护林员开展培训。


(七)实施云品工匠培养计划。重点围绕打造“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特色小吃”、“云南生态茶叶”、“云南生态咖啡”等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对原料(配料)种植养殖、加工生产、成品制作、配送销售等全产业链从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引导云南特色劳务品牌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之路,打造富民特色产业。


(八)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围绕打造“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特色小吃”、“云南生态茶叶”、“云南生态咖啡”等云南特色劳务品牌,紧盯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未来小店主”开设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课程,提升“未来小店主”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为已成功创业的“小店主”提供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端职业培训项目,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和权益保护行动,支持帮助更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技能人才评价等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实施专项技能人才培养


(十)培养乡村振兴紧缺人才。重点围绕“一县一业”特色主导产业,联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统筹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提供支持。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培育乡村优秀传统技艺人才,鼓励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和工作室。


(十一)培养文化旅游人才。联合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全面推行文旅从业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为重点,强化文旅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综合职业素质培养。突出导游、讲解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民族歌舞表演、礼仪服务、旅店服务员、民宿客栈服务等培训,按规定上浮相关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推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十二)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聚焦“数字云南”建设,紧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导和支持全省技工院校开设信息类(含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等)、机械类(含数控加工、3D打印技术应用等)、电工电子类(含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等)、交通类(含无人机应用技术等)、服务类(含电子竞技运动服务与管理等)5类数字技能类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支持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涉及计算机维修工、无人机测绘操作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涉及文字信息处理、图形图像输入与处理等专项能力证书类、涉及计算机操作培训等培训合格证书类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十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联合商务、教育等部门,发挥电商人才在云南特色产品销售、创新创业孵化、数据信息收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从“网店经营、短视频拍摄制作、文案编写、电商营销技巧、直播带货技巧”等方面,开展电商客服管理、电商美工等培训,组织电商行业人员、创业青年、大学毕业生等参与观摩学习,扶持“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挖掘创业创新潜力,以创新带动创业。


(十四)大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启动“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选拔一批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的技能大师,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作用。入选首席技师专项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鼓励企业推广名师带徒、技师研修、技能比赛、技术交流等活动,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十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化公共实训基地区域布局,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州市级、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支持各地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整合运用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统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推动县域层面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融合。


(十六)加强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针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短板,认定一批省级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实施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依托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优势项目,建设一批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稳妥推进云南技师学院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研修交流。各州市选取非遗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工匠街”、“步行街”,升级打造一批非遗高技能人才聚集的“工匠园区”。


(十七)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供给能力。支持办学实力强、社会声誉好的技师学院在生源数量较充足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办分院。鼓励各州市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分层分级设立一批培训基地,认定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引领带动作用。每两年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云南省选拔赛。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十八)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发展。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指导,按规定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进行督导抽查。完善“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功能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培训券,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培训服务的载体。


(十九)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出台培训师资队伍管理政策措施,增强师资队伍师德师风教育,培养一批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高素质师资队伍。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培训教师培养,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兼职教师管理,建设全省公共职业培训师资库,挑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等纳入到师资库中。


五、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二十)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布局。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产业布局,加强统筹管理,推动形成技工院校覆盖州(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强化整合资源,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做强做大技工院校。加大技工教育服务产业工作力度,引导技工院校在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设立相关产业学院,突出技工院校特色。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完善技工院校办学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技工院校管理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十一)实施技工院校“示范名校”计划。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强的优质技工院校,加大基础能力提升、设备设施更新、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建设3—5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面大的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5—10所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依托重点、示范技工院校打造1—2个集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训、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争取1—2所技工院校进入教育强国扶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二十二)实施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计划。围绕我省打造5个万亿级和8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和引导各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各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紧密对接我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的一批产业。围绕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护理、康养、家政等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加强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和扶持,开展名牌专业、特色学科评选。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推进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加大新专业、特色专业教材开发力度。


(二十三)实施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计划。实施技工院校书记、校长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鼓励技工院校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获奖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进校园工作机制,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师德师风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开展网络化师资培训。强化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继续坚持技工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


(二十四)推进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各级职业培训项目应以技工院校为主要载体按项目实施职业培训,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指导支持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推行“毕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得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一线教师倾斜。参与培训的教师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作为绩效分配、晋职晋级、资格评聘和评先评优依据。


(二十五)加强技工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鼓励技工院校“走出去”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搭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远程学习交流平台,开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等。鼓励技工院校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及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项目。鼓励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度参与建设中缅经济走廊、中老经济走廊、中老铁路沿线产业园区,开展技能领域交流活动。支持技工院校与国际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深层次合作,探索“证书互认、课程开发、技能培训、基地建设、考核评价”的国际化发展模式。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六)多渠道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氛围。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技能劳动者职业素质。结合世界、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举办的时机,抓住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传播技能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托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区,让技能贴近公众,让技能走进生活。


(二十七)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


(二十八)大力培养产业高技能人才。聚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八大重点产业,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基础研究、重点科研、工艺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对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二十九)大力培养民族民间工艺能工巧匠。面向云南地域特色鲜明、历史积淀深厚、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民族民间工艺领域,支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带徒传艺,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各类非遗手工技能竞赛,不断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鼓励非遗传承人走进当地技工院校,教授手工技艺。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


七、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十)进一步拓展技术工人上升通道。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要求扩大贯通领域。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三十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十二)落实技能人才各项待遇政策。各州市、各企业应重视在技术工人、非遗传承人中发展党员。鼓励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提出提案、建议,履行代表、委员职责。切实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对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应认真落实高技能人才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十三)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做好云南省技能大奖和云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增加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的高技能人才数量。探索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作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八、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三十四)构建云南省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快建设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云南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


(三十五)广泛开展“技能兴滇”岗位练兵活动。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现优秀技能人才,传播优秀企业文化。聚焦我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作用,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劳动竞赛、巾帼建功立业、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


(三十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度赛事计划,举办全国一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云南省选拔赛、全国专项赛云南省选拔赛和全国技工院校有关竞赛,每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季”系列赛事,分层次、分专业、分区域确定“竞赛季”承办单位。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每2年举办一届,赛项可结合我省实际设置。


(三十七)落实竞赛获奖选手激励政策。我省选派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文件向财政部门申报并拨付选手和技术团队(教练团队)奖励。对我省选派获得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银、铜牌选手和教练团队的奖励,凭竞赛组委会表彰文件向财政部门申报并拨付选手和教练团队奖励。对参加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选手和教练团队的奖励,由各竞赛组委会在办赛经费中统筹安排。鼓励各州市、各行业企业分级对获奖选手进行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三十八)抓好贯彻落实。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事关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推动“十四五”职业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措施。要明确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十九)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指导责任,各企业(集团)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动态跟踪指导,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


(四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解读技能人才政策,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要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关爱技能人才,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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