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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省一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一号文件
来源:云南日报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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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三农”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农产品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频发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总体要求,沉着应对、攻坚克难,经受住了严峻考验。粮食连续7年增产,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8%,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事业迈出新步伐,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继续保持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


(二)做好“三农”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当前,我省支持和保护“三农”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提升,但同时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现,缩小城乡差距的任务越来越重,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存在、经济止跌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旱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三)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加大对农业农村扶持力度,着力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全力以赴抗旱救灾,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抓好“三农”工作,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继续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强化惠农政策,加大支持“三农”力度


(一)完善和落实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和“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在确保财政预算支出增幅明显高于上年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土地出让纯收入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全部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等 3 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建立财政支农投入考核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扶持粮食、油料、橡胶和生猪、奶牛生产的惠农政策,落实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政策,积极做好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的准备工作,争取中央将我省纳入青稞、花生良种补贴和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探索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建立大宗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增加对粮食、生猪、橡胶、菜籽油、食糖等的临时收储。


(三)拓宽支农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涉农资源的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用途不变、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围绕建设规划,采取项目带动、产业带动等方式,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县级在涉农资金整合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三农”,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工哺农的新途径,建立以农产品、农业资源为原料的各类企业和第三产业对农业的回哺机制,扩大“千企扶千村”活动,择机出台生态效益和资源补偿等办法。


三、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保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多措并举抗旱保生产,强化小春管理、抓好大春生产、扩大晚秋种植,力争全年粮食总产量稳步提高。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500万亩。优化品种结构,以70个主产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油菜等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建设万亩高产示范区500个,力争辐射带动达3000万亩,亩均增粮5%以上。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强省内粮食自求平衡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抓好以粮烟、粮油、粮菜、粮蔗、粮果等为主的间套种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复种指数。稳步发展生猪产业,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奶牛等草食畜和特色家禽。加快培育壮大现代水产业,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二)大力发展现代特色产业。按照“连片开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思路,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产品种养基地向最适宜区集中。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加快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把云南建成全国重要的马铃薯、木本油料、林纸、林化工产业基地,最好的橡胶原料基地和重要的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建设园艺作物、蔗糖、茶叶、蚕桑、蔬菜、水果、咖啡、花卉基地。建设1000 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总数达到3200个。推进中低产林改造,促进林 (竹) 浆纸一体化、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材加工、非木材资源开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竹藤、观赏苗木等9大林产业发展。


(三)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实现820亿元。着力培育10个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业大县,培育10个年综合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贴息补助制度。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所需新增用地指标在计划内优先安排,临时性收购场所、设施,农(林)业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养殖场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省级扶持 200 个“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运输专业户和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奖补等扶持措施,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基地、产品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等的扶持力度。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五)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围绕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支持优势农产品和良种良法、小型农机具扩大出口。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出口基地,扩大出口农产品重点县区域备案面积。继续以动植物疫情防控、替代种植、农产品贸易、科技交流、招商引资等为重点,加强同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品牌、有技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跨省、跨国经营,引进国外知名企业开发我省优势产业,谋划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


四、提高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抓好水源工程为重点的水利设施建设。认真总结近几年大干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旱灾频现的教训,掀起新一轮水利建设高潮,争取用3年时间,再开工建设100件以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和实施100万件“五小水利”工程,以缓解我省城乡供水需求矛盾和旱灾严重状况。继续抓好“润滇工程”中已开工建设的46件大中型水库和省级已安排补助的47件小型水库建设,年内全部完成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水库建设任务。继续做好1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成干支渠防渗10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0平方公里,加快中小河流、城乡供水、水保生态工程等一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任务。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试点,大幅度增加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开展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区建设雨水积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推广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


(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鼓励科研院校发挥在产业技术体系中的研发和示范推广作用,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继续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推广等工程,加快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重点抓好科技抗旱措施的落实。启动中低产桑园和茶园改造,完成20万亩中低产桑园和20万亩中低产茶园的改造任务。扩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加快以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微耕机、农产品加工机械、设施农业大棚、喷滴灌设备、冷库等为重点的农机装备建设,力争新增农机动力10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8万台以上。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服务功能。


(三)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抓紧做好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的调运、调剂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抗旱农资供应,满足生产需求。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抓好“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建立一批重要仓储设施和以中心城镇为依托的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万村千乡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农家小超市发展。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全面推进乡镇农贸 (集贸) 市场建设改造工程,落实大宗农产品市场用地政策,研究探索农村小型集贸市场建设土地使用政策。整合农业信息网与数字乡村网,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农产品信息网站。扩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范围。


(四)推进农村交通能源建设。力争2010年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把未通畅国有农场(分场) 路面硬化和未通达生产队通达项目纳入扶持范围,确保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和我省“十一五”农村交通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交通管理所试点。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机遇,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秸秆气化和小水电等农村新型能源。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


(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身边增绿行动”,加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和绿色小康村建设力度,启动实施“森林云南”建设。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和森林、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将高坡度农田改种牧草,防止水土流失。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节约型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和普及。


五、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城乡规划。按照城镇合理布局、新农村建设适当集中的思路,以县为单位编制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进行整体规划,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文化自然景观。合理安排农村民居、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交通、水电、能源、通讯、商业网点、公共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经济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统筹城乡建设试点。


(二)促进城镇化发展。抓好以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的县域城镇体系和有条件的国有农场小城镇建设,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向城镇迁移、要素向城镇聚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城镇水、电、路、气建设,推进城乡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共建共享,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对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鼓励用市场机制进行小城镇开发和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三)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继续以典型示范村、重点建设村、扶贫攻坚村 3 个层次,整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资源,合力加大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力度。积极创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子,突出产业发展这个关键,抓住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加快村庄整治这个重点,全面推进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积极探索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工作,鼓励村落布局适当集中,加快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推进步伐,为全面推进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六、深化各项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政府保护责任,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颁证。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确保复耕地质量,确保农民利益。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新增涉农贷款500亿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落实取消对财政性资金等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结算的限制,争取组建云南农村合作银行。支持引导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富滇银行在3年内消除 122个乡(镇)金融服务空白问题。新增村镇银行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200家以上。继续抓好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惠农卡”发放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建立政府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开展农村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试点。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收批兼营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重点打造大型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农产品现代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积极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行人才兴社战略。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投资发展涉农流通组织。


(四)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确保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 80%以上,确保勘界准确、四至界限清楚。积极推进以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政策性林业保险为主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逐步实现由限额指标管理向采伐备案管理转变,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认真执行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继续实施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五)深入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产权到场、管理属地、承包到户”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农垦系统、地方和干部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农垦系统持续发展、干部职工得到实惠和垦区和谐稳定。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扎实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好赋予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奖补标准,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七、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改善农村民生


(一)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就近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外出务工技能培训,新增培训农村劳动力110万人,努力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年内新增转移就业88万人。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落实以公办学校和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加大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宣传扶持力度,促进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


(二)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实施“科普兴边富民示范”项目。继续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和扩建项目,搞好农村地方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实施农村“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各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农民健身活动,继续抓好基层“两馆一站”建设。


(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和保障水平,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稳定保持在3200万人以上,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140元。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16个试点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 年参保人数不低于80万人。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25个边境县(市)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360万人左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把解决粮荒、饮水、传染病防治作为重点,加强灾情动态监测,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加大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抓紧组织实施好农垦“安居工程”、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程、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探索完善扶持农村民居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四)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在突出抓好“整村推进”的同时,探索片区开发新路子,分族、分类集中连片攻坚,继续抓好20个“整乡推进”试点。加大产业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步伐,继续实施易地搬迁和扶贫安居工程。加大边疆民族特困群众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独龙族、瑶族支系山瑶扶持规划。继续把生态脆弱、发展滞后的高寒山区、深山区、岩溶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沿江地区和革命老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完善扶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开展好村企、滇沪等帮扶活动。继续抓好新三年“兴边富民”行动计划。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矛盾。在组织领导上,进一步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做到加强“三农”,在谋划思路、制订规划、工作摆布上做到城乡统筹。在政绩考核上进一步体现强化“三农”的导向,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扶贫绩效、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狠抓贯彻。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落实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委班子,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加强边境地区、藏区党建工作,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促进全省边境地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乡(镇)和村全面推行农民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行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相促进。继续在25个边境县 (市) 开展创建“带领致富党支部”和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


(三)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党员创业致富工程。认真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村民小组长党员比重,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和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和离任补偿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 (镇)公务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抓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选聘、管理、服务、使用工作,加强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快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选举平稳有序,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村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做好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的换届工作。


(五)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涉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城中村改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法制教育,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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