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积分:0
开通VIP会员 · 享八大权益
未开通
农小蜂VIP , 您的专属数据定制管家
立即开通
退出登录
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申报活动的通知
绿色食品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5-18
2050 阅读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申报活动的通知

云农市〔2022〕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大云南农业品牌建设力度,树立品牌发展典范,提升和扩大绿色云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2019〕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云农通告〔2019〕第6号)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函》(云评办函〔2022〕21号),决定开展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按照云农通告〔2019〕第6号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选机构开展审查评审。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照省级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名品名企评选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推进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云南省“10大名品”

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坚果、花卉、咖啡等七个产业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其中,茶叶、蔬菜、中药材各评选10个品牌;水果和坚果按8:2评选10个品牌;花卉和咖啡按7:3评选10个品牌;全省共评选50个品牌。


(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

围绕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及制糖业、果蔬及坚果加工业、咖啡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营养及功能性食品制造业(包括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肉类食品加工业及其他“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开展评选,不区分产业领域,依据评选办法分别采用不同的评选指标,评选出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10户、“20佳创新企业”20户。


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10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但评选结果不交叉重复。


三、评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照《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申报指南》(附件2)和《2022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于2022年5月26日24:00前提交县级主管部门。


(二)县区审核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会同当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涉黑涉恶、职工权益保障、合规用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依法纳税、经营异常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所属州(市)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州市推荐。州(市)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市、区)提交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名单,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初审和州(市)公示。第三方评选承办机构对各州(市)推荐的申报主体开展资格审查,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提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反馈给州(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五)复审和全省公示。参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第三方评选承办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提出各奖项的初选名单,提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税务等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及征求意见情况报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形成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六)表彰决定。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向社会发布表彰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是推进云南农业品牌化发展、促进全省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举措,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完成评选各项具体任务。


(二)规范实施。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评审要求,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程序规范、全程透明、结果阳光。各参评主体要坚守诚信,如实填报信息,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广泛参与。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查、复核、上报等工作,切实把优质的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加工企业评选出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陈涛,0871-6574953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冯志刚,0871-63513028。


附件:1.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申报指南

   3.2022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申报指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榆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谢晖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寇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熊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汉傈 省农业农村厅督查专员(副厅级)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员:李玉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李晓霞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处长)、二级巡视员

魏诚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

李波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王喜军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书记(副处级)

杨晏模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陶柏顺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小喆 省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夏志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

孔令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处长

王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

高红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蒋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李玉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兼)

陶柏顺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

朱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副处长


成员:李朝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伍明英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副处长

张昉 省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处副处长

吴成龙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副主任

陈涛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一级主任科员

杜罗阳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四级主任科员

冯志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四级调研员

孙海彬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朱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三级主任科员

 

附件2


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培育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品牌集群,促进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2022年将继续开展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征集(以下简称“品牌目录”)和云南省“10大名品”(以下简称“10大名品”)评选活动。品牌目录征集的范围、申报条件、评选流程按照《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执行,“10大名品”评选表彰按照《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坚果、花卉、咖啡等七个产业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其中,茶叶、蔬菜、中药材各评选10个品牌;水果和坚果按8:2评选10个品牌;花卉和咖啡按7:3评选10个品牌。


二、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状况良好,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推广和保护,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拥有鲜明的品牌形象标识,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申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应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满三年,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风险监测合格率为100%。


(四)申报主体或法定负责人近3年内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因环境污染、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被通报、处罚;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品牌目录和“10大名品”实行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主体通过“云南省10大名品管理平台”(网址:http://ynnytop10.qualink.com:90/),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登录。每个申报主体限注册一个账号,账号为自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主要内容可在平台注册页面下载)。


(三)2021年已经申请过管理平台账号的主体,无需重复注册,通过原有账号登录后,需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完善。


四、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同时申报品牌目录和“10大名品”的申报主体,申报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但需在管理平台的“10大名品申报”菜单中选择同意使用“品牌目录申报”上报的资料进行“10大名品”申报,同时上传盖章的“10大名品”申报书封面。


(二)申报信息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格式为图片(*.jpg、*jpeg、*.png)、PDF(*.pdf)或视频(*.mp4)。上传资料须保持清晰,产品和包装类图片大小不低于4MB,视频为高清、MP4格式、分辨率1920*1080。


(三)省级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24:00前,过时将关闭网上申报通道。


五、州市及县区管理


(一)州市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账号和密码2021年已分配到位。州(市)登录后,可查看所在州(市)所有品牌申报信息。县(市、区)登录后,可查看并审核所在县(市、区)内的申报品牌信息。


(二)对申报品牌目录、未申报“10大名品”的申报信息,经县、州市级审核通过后,从平台下载“审核意见”页面,盖章扫描后提交。


(三)对同时申报品牌目录和“10大名品”的申报信息,县(市、区)在公示结束后,从平台下载“10大名品审核意见”页面,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州(市)主管部门。州(市)主管部门在确定推荐名单后,从平台下载“推荐意见”页面,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级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加强宣传。各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品牌目录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为云南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制度建设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三)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动员、材料审查、复核、上报指导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明英、陈涛,联系电话:0871-65749535。

 

附件3


2022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特“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全省绿色食品工业龙头企业,提升云南绿色食品整体影响力,按照名品名企业评选工作部署开展2022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评选表彰按照《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及制糖业、果蔬及坚果加工业、咖啡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营养及功能性食品制造业(包括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肉类食品加工业及其他“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不区分产业领域,依据评选办法分别采用不同的评选指标和评分方法,评选出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10户、“20佳创新企业”20户。


二、申报对象要求


(一)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状况良好,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推广和保护;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不得参与评选。食品质量安全是指2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三、申报方式


(一)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申报。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112.112.16.84:8077)。同时,在申报网站上下载《2022年度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申报表》填报后,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参选申请。


(二)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参加“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两项评选都符合最终评选条件时只入选其中一项。


四、填报要求及说明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2022年度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报主体资信情况,含2020年、2021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和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食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


(五)申报主体获得的各类省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证书。


(六)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20佳创新企业”的还需要提供:

1.申报主体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新品种)证书。


2.研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职工名单和社保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历证明材料。


4.企业创新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


(八)历年获评企业再次申报以新增有效的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专利计算。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一次性提供齐全。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对应编号并编制目录。为方便档案管理,纸质材料除封面信息外,需在书脊标示相关信息,如“XX公司2022年绿色食品‘XX企业’申报材料”。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归并至同一个文件夹中,以申报主体名称进行命名。


五、州市及县级管理


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生态环境、金融、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入库税收总额、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金融信用、依法纳税、合规用地、工资保障、涉黑涉恶、安全生产、经营异常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后(工信部门在审核中不得要求企业到各部门盖章),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属州(市)。州(市)工信部门按照职责对参评企业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征求相关州级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工信部门上报材料时需提交推荐请示、“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基本情况表、县市工信部门征求部门意见情况表和州(市)工信部门征求意见表各1份(申报网站下载)、企业申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要诚实守信,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和违规违法者,将依法依规取消奖牌、追缴物质奖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各州(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申报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为云南绿色食品品牌建设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三)严格把关。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州(市)和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核查和申报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朱银、冯志刚 ;0871-63513028(兼传真);电子邮箱:ynspyp@163.com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申报活动的通知

推荐内容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4-02-23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入选结果的通告
品牌
绿色食品
2023-10-23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11项绿色食品绿色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3-08-2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绿色食品
品牌
2023-07-21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32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3-05-0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3-04-19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通告
绿色食品
2023-03-13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3-03-06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3-02-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
绿色食品
2022-10-27
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微信:nxf365
反馈建议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