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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食用菌
来源:阳光云财一网通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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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供发〔2022〕29号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云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从事食用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政策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对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97号)精神,省供销合作社制定了《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祥成、李江,0871-63662605)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 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 97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对全 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规范全省食用菌栽培、生产加 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对相关政 策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 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食用 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范围 


(一)第一类项目(云政办函〔2020〕97 号政策资金的申 报项目)


1.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 1 亿元以 上的。


2.制定实施食用菌新标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国家标准;通过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行业标准;通过省级部门发布 实施的食用菌地方标准或通过社会团体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团 体标准的相应单位。


3.食用菌新品种审定及推广。支持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示 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或者省级农 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食用菌 新品种。


4.食用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通过中国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证书的食用菌产品;通过国内外 具有有机农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证书的食用菌产 品;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评定且获得产品保护 证书的生态原产地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且获 得登记证书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 册认定且获得专用标志或证书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二)第二类项目(拟调整完善云政办函〔2020〕97 号政 策后的申报项目) 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 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 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三、扶持标准和方式 


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统一实行“先建后补、取证后补” 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符合扶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第一类项目(云政办函〔2020〕97 号政策资金的申 报项目)


1.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 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到位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 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 合建设投资要求的企业支持标准补贴。 


2.支持食用菌标准化战略,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每项奖 励 30 万元;发布实施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 15 万元;发布实 施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 5 万元。采取“取证后补、 一证一补”的方式,对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团 体标准数量按标准定额补贴。 


3.加强和完善野生菌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支持食用菌新品 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 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 20 万元;经省级审定通过的, 每个新品种奖励 10 万元。采取“取证后补、一证一补”的方式, 对审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品种数量按标准定额补贴。 


4.支持食用菌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 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的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有机农产品采取“一 证一补”的方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食用菌)数量按标准定 额进行补贴;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取证奖补”的方式, 对申报及持有机构证书的按支持标准定额奖补。 云政办函〔2020〕97 号政策资金的申报项目,待省财政厅 明确资金安排后兑现。 


(二)第二类项目(拟调整完善云政办函〔2020〕97 号政 策后的申报项目) 拟调整完善云政办函〔2020〕97 号政策的申报项目,先行 组织申报,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的项目 


1.符合我省食用菌产业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资金来源 落实,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


2.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 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 记录;


3.企业具备食用菌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和能力; 


4.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 用企业必须一致。 


(二)申报制定实施食用菌新标准、食用菌新品种审定及 推广、食用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 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申报不予受理 


1.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是指 2 年 内抽检监测未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等方面问题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 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3.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 


五、申报材料 


(一)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类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 项目总投资、栽培品种及规模以及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 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 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 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加快 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审核意见》(见附件);


3.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 1);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 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6.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 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 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 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 件一致。 


(二)食用菌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类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种类、数 量及规模以及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公章;


2.《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扶持标准体系建 设项目申报表》(附件 6),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 公章;


3.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 1);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认证证书; 

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国家标准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 食用菌相关行业标准文件;通过省级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地 方标准或通过社会团体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团体标准文件; 


新品种:国家或者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品种 审定证书; 


“三品一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 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 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菌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相关文件或证书;国内外有机认证 机构认证的证书。第一年获得有机食用菌产品认证的只需提供 认证证书;获得证书一年以后的复查合格继续持有证书的需提 供复查合格相关文件;在有机食用菌证书复查过程中的需提供 再认证申请及相关文件。食用菌初制所提供验收合格有关证 明。


6.《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标准体系项目审核意见》 (附件 7)。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 报 要 求 , 登 陆 云 南 省 阳 光 云 财 一 网 通 ( 网 址 : http://czt.yn.gov.cn/ygyc/)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县(市、区) 供销合作社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主体应如实、 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 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申报时间自《指南》发布时开始,到 202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截止。 


(二)县(市、区)级审核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商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 对申报主体资质、基本情况、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食用菌标 准有效性、绿色产品证书有效性、有机农产品证书有效性、农 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有效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有效性、 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有效性、资金补 贴标准、额度、资金拨付相关信息等进行审核把关。在阳光云 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同时汇总行文报州(市)供销合作社。 


(三)州(市)级审核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商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 报项目进行复核,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同时汇总 行文报省供销合作社。 


(四)省级审定 省供销合作社及时对照网上申报资料和各州(市)供销合 作社汇总上报材料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审核结果在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 期 7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经审核、网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奖补资金根据省财政资 金的安排,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及单位,并在拨付资金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开。


八、扶持跟踪 


(一)省供销合作社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督促食用 菌发展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收 集汇总相关申请情况。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企业和单位应将奖 补项目情况报省供销合作社,省供销合作社将会同省财政厅, 按要求做好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由省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申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同一项目只享受政府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获 得其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同一项目也不得申请本《指南》中 的任一补助)。 


附件:1.承诺书 

          2.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 况表 

          3.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4.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 

          5.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审核意见 

          6.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扶持标准体 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7.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标准体系项目审核意见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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