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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脱贫攻坚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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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针对全球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相互叠加对脱贫劳动力对稳岗就业的影响,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9日制定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细化提出全省应对疫情稳就业保增收防返贫的具体措施,形成了稳就业配套政策。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扎实做好精准摸排监测。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结合全省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认真落实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乡村就业信息员常态化网格排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加强行业部门信息数据比对,及时掌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持续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实、信息准,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帮扶。重点加强对县外务工人员、因疫返乡回流人员、易地扶贫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以及帮扶车间、帮扶龙头企业运营等情况的摸底分析,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服务保障工作。


(二)扎实开展稳岗就业帮扶。围绕“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目标,对脱贫人口,特别是因疫返乡回流人员,要因户因人、分层分类制定稳岗就业帮扶措施,优先培训技能、优先推送岗位、优先组织转移、优先提供保障,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广泛动员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用工企业参与脱贫劳动力组织转移就业,推动务工需求和用人单位精准有效对接,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动态清零、稳中有升。要用好用足省内劳动力和就业岗位余缺调剂机制,引导群众向高收入行业、向稳定性高的岗位转移就业。要加强就业帮扶“降、缓、返、补”政策“组合拳”的落实跟踪服务保障,推动按规定兑现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补贴、就业帮扶奖补、失业保险等政策,帮助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扎实做好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县级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六统一”工作机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资金使用、统一培训资源、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技能资格认定,形成聚合效益。要改进培训方式,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实作实训和以工代训,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深化省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东西部帮扶协作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务工人员较为集中地区的劳务协作对接,增强劳务协作的频度、深度和广度,丰富拓展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劳务输出帮扶服务,努力将省外务工脱贫人口“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影响。各地要主动对接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力资源保障、乡村振兴、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准确向省外务工人员推送疫情防控政策,提醒增强疫情防护知识和意识,做好健康安全防护,降低疫情对稳定就业的影响。


(五)强化省内劳务协作。深化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低风险地区特别是省内重点用工地区的岗位收集与储备,用足用好省内就业岗位余缺调剂机制,对有转岗需求人员、返乡回流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及时推送岗位信息。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要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招用工对接协作,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开发劳动密集型协作项目,匹配用工岗位需求和劳动力就业意向清单,组织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推动脱贫人口及早实现就业。


(六)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利用“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财政投入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以及帮扶车间、光伏扶贫项目等,千方百计扩大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结合“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开发的就业岗位,优先招收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较多的地区,要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吸纳就业潜力,优先吸纳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要强化对县内脱贫人口就业的监测、调度和预警,做到真帮实扶,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就业真实性。


(七)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要把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托底安置脱贫人口弱劳力、半劳力、无法外出和无业可就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结合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路长制、边境防疫、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退岗有序”原则要求,规范岗位人员聘用、履职考核、岗位补贴发放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解急难、防返贫”作用。


(八)扎实开展“雨露计划+”行动。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引导脱贫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育,确保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全链条、全覆盖帮扶,确保完成“雨露计划”毕业生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成为脱贫家庭务工收入新的增长点。


(九)强化统筹协调促进责任落实。就业是民生之本,全省脱贫家庭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六成以上。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稳岗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稳岗就业工作的影响,牢固树立稳就业就是保增收思想,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形势研判,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周监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压紧压实县乡村各级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高效做好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疫情应对和处置、数据比对和互认等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就业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为脱贫家庭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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