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8月8日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 重要内容。标准化可为数字乡村建设发挥引领性、支撑性作 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数 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快构建统一、融合、开放的数字乡村标准体系,优化标准规划布局,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以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协同推进。完善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顶层设计, 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系统梳理数字乡村标准化需求,注重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作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各项工作。
夯实基础,强化应用。紧密贴合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等标准的研制,着力增加农业信息化、乡村数字化等应用标准的有效供给,持续提升标准的先进适用水平。
因地制宜,按需发展。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发展需求,根据各地发展基础、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按照急用先行、急 需先用的思路推进数字乡村标准制定和应用实施。
立足国情,开放合作。遵循乡村发展规律,鼓励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产业联盟加强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统筹产学研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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