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正极大改变着人类生产和 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 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决定开展“机 器人+”应用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 面向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以及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需要,坚持应用牵引、典型引领、基础支撑,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等多方作用,以产品创新和场景推广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拓展机器人应用深度和广度,培育机器人发展和应用生态,增强自主品牌机器人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国机器人产业自立自强,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 2020 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 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聚焦10大应 用重点领域,突破100种以上机器人创新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200个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应用体验中心和试验验证中心。推动各行业、各地方结合行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 “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搭建国际国内交流平台,形成全面推进机器人应用的浓厚氛围。
【查看政策原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