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3〕4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规范》(附件1)。创建对象以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并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二、指标分配
根据我省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市申报创建指标数各1个,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控制指标。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创建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组织申报。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和复验的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2),并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规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养殖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级。请各市务于2023年4月底前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遴选考核。5-6月份,省级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同时,对2020年度公布、2023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附件3)一并进行现场复验。7月底前,省级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审查确定。8—10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的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结果现场抽查部分养殖场,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12月底前,农业农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二)标准化示范场推广
1.启动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第二季度,省级将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结合全省畜牧业标准化建设行动,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
2.开展技术模式集成提炼。上半年,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标准化示范场为重点,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设施养殖整套技术模式;10月底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制定印发生猪、蛋鸡和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为各地发展设施畜牧业提供参考。
3.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示范推广活动,优选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带动作用发挥显著的示范场予以倾斜支持。
各市务必于6月底前将标准化示范场示范推广宣传情况、技
术模式集成提炼及示范带动案例等材料报送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材料内容要求以第三人称通讯报道格式为主。
四、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荆彪
联系电话:0351-8235508
(二)山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沁 李鹏
联系电话:0351-40432821362341719613754891527
电子邮箱:13754891527@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2号
邮编:030001
附件: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规范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验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查看政策原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