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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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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农办〔2023〕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农办、组织部、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0日

 

2023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指导各地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挖掘农村资产资源增值潜力,规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强化政策协同,细化工作举措,实事求是,稳慎推进,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3年底,在巩固好全省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基本清零成果的基础上,确保10万元以上村占比稳定在60%以上。


二、全面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优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开章程制度,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凡是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纳入“四议两公开”。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因地制宜规范“村财乡管”,严格开支审批、公开交易、规范结算、财务公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依托“河北省村级事务公开平台”,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三)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成员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章程,将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发展集体经济奖励等收益分配事项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理顺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为集体发展留足空间,也要兼顾成员利益,构建集体和成员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规范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村集体经济收入要与村集体经营服务活动、投资活动及资产资源持有等事项相关,不得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征地补偿费等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回头看”工作,指导村集体在记账时规范使用收入类会计科目,剔除与集体经济发展不相关的统计数据,杜绝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存在的“不准”“不实”“虚高”等现象。到2023年底,全省集体经营性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


(五)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在巩固前期清理成果基础上,指导各地彻底纠正和清理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问题。对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集体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并从合同主体、合同期限、合同价款、合同兑现、发包程序、发包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健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台账,规范后的合同在乡镇登记备案,由乡镇统一保管备份。


(六)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农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式,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流转交易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增值溢价。


三、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七)用好用活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经过依法登记程序、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后,出让、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优先发展实体经济,保障发展乡村产业、乡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八)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明确集体资产移交手续,及时将政府投资和社会帮扶确权到村形成的各类项目资产,移交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盘活闲置非经营性资产,将失去公益功能的闲置校舍、办公楼、设施等明确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自主经营或与相关市场主体合作经营。盘活闲置经营性资产,通过对外公开竞租的方式增加资产溢价性收入。


(九)集约利用农用地。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功能,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户直接提供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大力推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服务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农户的土地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统一流转农户的耕地、山林、水面等农用地资源,进行土地整理,自主统一经营、组建联合农场经营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


(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中的组织、引导作用,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四、多措并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十一)积极开展股份合作与联合。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鼓励村民以承包地或自留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劳动力等方式出资入股,形成利益联结共同体。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内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聚集资源要素,对外通过产业项目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或联合,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集体资产资源,积极引进农业产业项目,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升级”“飞地抱团”,发展商贸流通、绿色生产、现代物流、乡村旅游等。加强村村合作与联合,支持有资金、项目、技术管理优势的村与有资源、有空间、有区位优势的村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十二)统筹资源拓宽增收路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并创造各种条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拓展集体经济增收路径。市、县两级可探索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整合财政资金,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联购联建工业标准厂房等设施项目,推进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以收益分红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支持地域相近、产业相似、功能互补的村跨村联营,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统筹优化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配置,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


(十三)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地结合县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和重大项目规划,科学确定与产业链相衔接的发展方向,把集体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产业经济。支持专业乡村规划建设企业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鼓励各地因村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树立“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探索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创建可持续的未来乡村服务链、产业链与生态链,挖掘村级资源与环境资产的综合价值。组织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工作,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发挥效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十四)强化人才支撑和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村干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职的,可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与“交叉任职”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机制,可从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增量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奖励,由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村干部进行奖励。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计划,统筹做好村党组织书记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有效利用各级村干部培训资源,调整优化培训课程和内容,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地出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十五)防范经营风险。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决策公示制度,防止盲目决策、个人专断,有条件的村可聘请有关部门、专家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投资决策行为的指导,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


五、完善工作举措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推动和实绩考核机制,定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依托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台账管理系统,每季度对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全面监测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运行状况。各地要依据本地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所辖村集体收入水平、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指导镇村编制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十七)强化部门协同。省市两级农业农村、组织、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供销、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同研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办法和改革举措。着力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支持村集体深化农村集成改革,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为重点,探索整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产权流转交易、金融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手段,推动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更加健全。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通报工作,按乡镇对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十八)组织召开全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场会。2023年上半年,在衡水市故城县组织召开全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场会,现场观摩故城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总结交流各地通过村集体牵头流转农民土地促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步重点任务。各地要积极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项目监督和审计。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计工作,对2019年以来各地组织实施的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全面审计,重点抓好2022年组织实施的90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项目审计工作,市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审计台账,重点审计项目运行状况和年度收益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促提升,确保财政扶持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9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进一步发挥日常审计监督作用,2023年度对不少于1/5的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物资管理、项目建设以及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补助经费使用等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规范管理制度。


(二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村级事务公开平台的试点范围,按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完成线上支付结算,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加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衔接,打造集体资产管理跨多场景协同应用,实现集体资产管理过程全留痕、可追溯、可倒查,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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