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津农委〔2021〕33号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我市农业全面绿色转型,着力打造绿色生态、美丽田园,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天津市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艰巨任务,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划》任务落实。要目标同向,聚焦农业绿色发展重点任务,列出清单,细化措施,逐项落实。资源同聚,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要向农业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聚集,发挥集合效应,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力量同汇,创新推进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
天津市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守住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担当。在巩固农业绿色发展成果的同时,科学编制并实施好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与已经实施的《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规划进行衔接,特编制《天津市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查看政策原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