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农牧办、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一体的产业集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产业兴旺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找准内蒙古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区在新征程新阶段推进亮丽内蒙古建设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我区优势特色产业,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一体的产业集群,特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