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农牧办、农牧局:
为加快推进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4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2021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并同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依托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及乡村优势资源,拓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新功能,发掘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新价值,创新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新业态,构建现代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产业新体系,统筹推进休闲农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科技等深度融合,完善乡村基础配套设施,开发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编制本规划。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推进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指导性文件,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努力建设山清水秀、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的美丽休闲乡村,努力实现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百亿产业的新目标,推动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