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认真梳理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本规划不一致的应及时修订,未按要求划定海域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的要应划尽划,确保我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效实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0日
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1-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平原南部,南临黄海、渤海,陆域国土空间总面积14.7万平方千米,海域总面积为4.13万平方千米。境内有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3565条,径流较大的有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绕阳河以及中朝两国共有的界河鸭绿江等,形成辽宁省的主要水系。辽宁省拥有辽东湾和黄海北部海洋岛两大近海渔场,渔业资源较为丰富。辽宁省作为渔业大省,从传统捕捞为主到目前“推进捕捞业转型升级、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与流通业、大力发展增殖业、培育多元化休闲渔业”的现代渔业发展体系新格局已形成。2020年全省水产品养殖总产量386.56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306.48万吨,淡水养殖产量80.08万吨,渔业产值664.2亿元。
近年来,辽宁省经济产业结构发生较大改变,城镇建设、滨海旅游、临港产业、港口等新兴产业逐步替代养殖产业,挤占了水产养殖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促使养殖业在有限的区域内向高产、高效的现代渔业发展。针对当前辽宁省的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发展特点,如何协调养殖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发展关系,在有限的水域滩涂条件下发展养殖产业,涵养生态环境,提升养殖品种的质量和产量,亟需科学地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开发及有效配置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促进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辽宁省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与合理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在综合全省所辖14个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础上编制《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