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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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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农发〔2023〕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适应市场发展新趋势,加快培育发展预制菜新产业新业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和资金,以品牌营销带动预制菜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农业“特”“优”发展战略,立足杂粮、畜禽、干鲜果、蔬菜、主粮等本地优势资源,从市场端发力,推动预制菜产业标准化、工业化、创新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壮大预制菜产业经营主体,创新开发预制菜产品,打造产业链条全、经营主体壮、创新能力强、品牌认知高、市场营销优、带动能力强的预制菜产业体系,提升我省预制菜产业市场竞争力,引领农业产业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数量


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以市为单位组织建设,全省支持5个市试点推进,每市实施县不超过2个,实施主体不超过4个。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原则上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荐。项目市、县和实施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资金筹集能力。项目建设年限为2023-2024年。


(二)申报条件


1.政府支持。项目申报市、县两级重视预制菜产业发展,在各类文件、规划中明确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成立预制菜产业领导机构,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产业集合,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2.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市、县两级各部门职责以及监督推进、资金管理、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等细则。


3.发展态势良好。初步形成预制菜产业链集聚发展态势,有优势的主导品类,县域内相关预制菜企业超过5家。


(三)实施主体条件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制菜加工、流通、销售企业。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注册商标和品牌,通过质量安全认证。


2.各市申报预制菜重点企业1-2家,预制菜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开发至少2种有影响力的预制菜“大单品”。各市申报预制菜示范企业2-3家,预制菜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开发至少1种有影响力的预制菜“大单品”。企业成立1年以上,近3年或成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从本市种养基地采购的预制菜原料不低于30%,本省原料采购比例不低于50%。预制菜产业链中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农民能够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建设内容


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瞄准预制菜产业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加强以品牌营销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培育,壮大预制菜经营主体,拓宽农业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支持开展品牌化营销,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大单品”,加强品牌建设,优化品牌形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开展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拓宽营销渠道,制定预制菜相关标准,搭建畅通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预制菜加工生产厂房设备提档升级,数字化转型。


四、资金投入


(一)投资规模。每个项目市总投资不低于1800万元,其中:安排省级财政补助6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中用于营销环节的投资不得低于84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万元;用于加工环节的投资不得低于54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不高于180万元。


(二)补助方式。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具体补助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制菜重点企业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预制菜示范企业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补助资金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发展休闲农业、不得用于生产基地建设;不得购置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不得用于弥补各种奖金、津贴、福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缺口,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弥补实施主体经营亏损、偿还债务,不得与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复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确定”的流程和“谁推荐、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项目批复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把关,统筹推荐项目实施县及实施主体,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省厅对各市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市。


(二)科学编制方案。各申报县要立足优势资源,对项目建设思路、发展的主导品类、任务目标、联农带农、投入政策等内容进行科学论证,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及标准等,形成项目申报方案。各市要根据竞争优势找准发展的主导品类,实施重点突破,认真审查县级申报方案,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项目实施县、资金分配计划,形成市级推荐文件。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应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以及省厅对应业务单位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箱sxsxccyzx@163.com,超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厅计财处:       陈云鹏  0351-8235105

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心:高  涛  0351-8235219


附件: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建设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9日


查看政策原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预制菜产业培优项目建设方案.doc
27.00KB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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