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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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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教〔2022〕17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委编办,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涉农高校:


现将《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

 

实施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抓紧解决缺少农业科技人才窘境、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的应有之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皖农人〔2022〕5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给我省种粮大户徐淙祥重要回信精神,聚焦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需要,解决好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不高、人才难招进且难留住等现实问题,按照“分批分层培养、急需专业优先、财政经费保障、定向定时就业、服务乡村产业、保障粮食安全”的思路,持续壮大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规模质量,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需求。


(二)目标任务。以自下而上申报需求和自上而下培养就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定时服务。通过5年实施,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满足需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新时代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比达90%以上,为有力改善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足和活力不足注入源头活水,显著增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服务乡村产业发展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对象与高校


(一)培养对象。培养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爱“三农”,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2.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面向全省范围招生,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就业所在县(市、区)生源;


3. 定向培养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二)培养高校。主要依托有培养意愿、有专业优势、有培养条件的省内涉农高等院校,进行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


三、培养计划


(一)培养层次与培养时间。从2023年开始,每年依托省内定点培养高校,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进行定向培养,重点培养本科生。


(二)培养人数与培养专业。每年根据县(市、区)申报定向培养生需求数量确定并下达具体培养人数。每年设置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相关的专业,优先设置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机构当下急需紧缺且未来发展需要的专业。


四、待遇政策


(一)财政保障。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定向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补助。一是对到32个脱贫县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相关规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在限额内由省财政给予补偿。二是对到其他县(区)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期满5年(含5年),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二)学历学位。定向培养的本科生和专科生经过相应的学制学习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其中,专科生无学位。


(三)服务期限。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的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四)支持发展。定向培养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更高层次的全日制学历,继续脱产学习。鼓励符合条件的,攻读与本人业务工作相关的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


(五)就业办法。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每年暑期和最后一个学期,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到定向就业县(市、区)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实习。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定向培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组织定向培养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合同期内,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缓签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招生录取


每年定向培养生人数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志愿、提前批次录取。


(一)编制计划。具体流程是县(市、区)申报需求,辖区市审核汇总,省统筹确定并下达计划。具体要求是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现状和乡村人才振兴需求,以及本县(市、区)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编制岗位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定向培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每年10月份,将下一年度定向培养生需求计划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编办、教育、财政和人社等部门审核汇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年度定向培养生分市分县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与乡镇农技推广人才岗位需求紧密衔接。


(二)填报志愿。培养对象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向培养本科、专科考生高考成绩须分别达到全省普通本科二批、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自2024年起,定向培养本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全省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培养本科、专科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均须符合培养院校选考科目要求。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高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三)择优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由培养高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月份录取名单印发定向培养需求的各市、县(市、区)教育、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培养高校,同时,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四)签订协议。培养高校和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培养高校、县农业农村局、培养生各执一份),协议书要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培养高校对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培养模式


培养高校是定向培养生在校培养期间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培养造就新时代农技推广人才的光荣使命。培养高校要聚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把牢推进乡村振兴这个总抓手,紧盯加速乡村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这个现实需求,切实担起定向培养生在校培养这个主体责任,按照“德育为先、专业过硬、面向基层、定向培养、强化实践”的原则,科学设计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确保培养质量。要积极探索培养路径,勇于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构建与新时代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确保定向培养出来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管用、好用。


七、强化协同


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是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老化、专业失衡、层次不高的有力举措,是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行动,也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周期性长、校地互动的创新之举,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把这件为农利农的实事好事做好。


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定向培养工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定向培养生招生培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订单培养需求和落实定向培养生工作岗位,校地互动,在校生随访、寒暑假实践实训、毕业实习等,确定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广校)等专门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定向培养生相关人事政策;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定,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配合做好定向培养生招录计划审核制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定向培养生在校培养或工作期间,应给予他们多些关心关爱,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让他们潜心学习、安心工作、专心服务。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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