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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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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积极推进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是加速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为组织动员全省科技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主战场,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六大行动(2021—2025年)》、2023年重点工作等要求,现将云南省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申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 8月13日24:00。


2.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中对应项目。


3.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二)推荐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 8月16日24:00。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等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如申报单位、申报人因单位名称、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单位、社会诚信、法律责任等发生变化,请及时向省科技厅说明。


三、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


1.“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严娟,全伟,茶本平,

0871-63152883(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杨 苏,0871-63194887。


2.“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罗勇,芮丹萍,李浪,

0871-63152696(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吴 杰,0871-63163265。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申报工作

2.2024年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工作

3.州(市)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云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云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村创建实施方 案编写提纲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试点示范,扶植壮大一批特色产业,启动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一、支持方向


围绕县域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加快转化应用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打造知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由州(市)科技局结合县域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项项目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优先支持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联合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已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并已建立“双绑”机制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含参加)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条件,申报主体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项目实施地县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上年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良好,提供上一年正规审计报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原则上可在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配套项目资金的能力,提供购销协议、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须将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中具有一定科研组织与管理能力的法人或技术负责人。


(五)申报项目选择任意选题范围的实施内容中的一个对象进行申报,须达到或高于基本指标。


(六)属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申报项目,应当在所确定的发展产业范围内选题,基本指标可参照本选题范围内所列相近似选题指标要求,须联合国家特派团相关派出单位及成员申报。


三、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州(市)科技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审查、推荐职责,切实选好承担主体,选好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选好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尚有在实施期内未验收“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的县,将暂不遴选启动新项目的实施。

 

四、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选题范围


(一)特色杂粮作物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实施内容:针对乡村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现有的新品种、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特色杂粮作物品种筛选、轻简化栽培、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开发等绿色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基本指标:集成示范乡村特色杂粮作物高产栽培技术标准1—2套;总结形成乡村特色产业振兴技术模式2—3套;带动农业合作社3—5家,示范应用3—5个片,每个示范片1000亩以上,增加农户收益500元/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1000次。


(二)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实施内容:针对甘蔗、魔芋、茶叶、油菜等经济作物发展专业化程度低、配套栽培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商品率低等问题,围绕品种筛选、高效栽培、产品品质提升等关键环节,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科技全程服务”产业合作模式,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基本指标:集成示范乡村特色经济作物高产栽培技术标准1—2套;带动农业合作社3—5家,示范应用3—5个片,每个示范片1000亩以上,增加农户收益500元/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2000人次。


(三)特色水果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


实施内容:针对云南特色水果产业良种率低、配套生产管理技术落后、采后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低、产业效益不稳定等问题。引进和筛选适宜区域产业发展的优质品种,研发优选繁殖基质配置、智能化水分管理、水肥药一体管理等种苗繁育技术体系;集成不同种类、不同时期果园养分需求特性、高效安全生物农药等配套技术;研发采后处理、鲜果保鲜等采后保鲜、营销模式创新、高值化综合加工利用关键技术,形成乡村振兴产业特色水果发展新模式,并在优势区示范应用。


基本指标:筛选适宜性特色水果品种3—5个,制定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3—5项,形成区域公共品牌技术方案1—2套;带动农业合作社2—4家,示范应用2—4个片,每个示范片500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2000人次,每年带动500户农户平均增收2000元以上。


(四)特色蔬菜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


实施内容:针对特色蔬菜等健康种苗繁育技术缺乏、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技术规范滞后、采后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低、产业效益不稳定等问题。开展特色蔬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持续推进互联网+蔬菜绿色生产,集成分级、包装、储运保鲜及产地初加工技术标准,运用产地、贮运、销售等全覆盖式的蔬菜采后全程保质技术,提升乡村蔬菜产品的储运保鲜品质。


基本指标:筛选适宜性蔬菜品种3—5个,制定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3—5项;带动农业合作社2—4家,示范应用2—4个片,每个示范片500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2000人次,每年带动500户农户平均增收2000元以上。


(五)特色森林资源开发应用研究


实施内容:针对云南油桐、漆树、橡胶、坚果、滇皂荚、甜酸角、余甘子、诃子、花椒、竹子、森林蔬菜等高原特色经济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低的突出问题,集成良种选育、配套苗木扩繁、山地高效栽培、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和产品研发,以解决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中的技术需求,为产业高质量发展铺垫基础。


基本指标:筛选优良种源、单株及无性系良种3—5个以上,示范推广500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2000人次;研究形成配套的良种扩繁、山地高效栽培及综合加工利用等关键技术8项以上,带动农业合作社2—4家,示范应用2—4个片,每个示范片500亩以上;开发食品、保健品及工业用品等产品5个以上。


(六)中药材种(养)植技术集成与示范


实施内容:针对大多数中药材缺乏生态种(养)植、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合理施肥技术等问题,围绕砂仁、草果、天麻、云茯苓、云黄连、云当归、云木香、滇龙胆、滇黄精、白及、石斛等主要种(养)云药,集成优质种源筛选、良种繁育、规范化栽培等种(养)技术并推广示范,推进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


基本指标:筛选优质种源3—5份,每份种源建设良种繁育基地50亩,构建繁育技术规程3—5个;带动农业合作社2—4家,示范应用2—4个片,每个示范片200亩以上;培训种植户500人次,每年带动500户农户平均增收2000元以上。


(七)养殖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实施内容:针对牛、羊、猪、禽、蚕、蜂、鱼等养殖专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低、商品率低以及饲用植物优良品种缺乏、配套栽培技术落后、加工技术集成性差等问题,围绕饲草种植及加工、养殖、疫病防控等关键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控制技术进行产业示范,实现过程标准化、质量绿色有机化、产品商品化的目标。


基本指标:集成示范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6—8项,加工技术2—3项;畜禽生产效率提高10—15%,商品化率达70%以上;带动农业合作社3-5家,示范应用3—5个点;培训农户600—1000人次,户均掌握1项及以上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实用技术;每年带动100户农户平均增收2000元以上。

 

附件2


2024年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云南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六大行动(2021—2025年)》总体要求,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县域(行政村)经济发展,启动2024年科技创新示范县和示范村创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县域(行政村)发展过程中的科技需求,依托省内外高校和院所科技优势,加强政产学研用联合协作,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引导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行政村)集聚,2024年,在全省创建科技创新示范县5—8个(每个县支持经费1000—2000万元),科技创新示范村30个(每个村支持经费200—3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示范县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把产业兴旺作为工作重点,统筹科技、金融、人才等资源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


2.强化绿色技术应用。深入实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引领行动,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加快循环农业技术应用示范,提升农村绿色发展质量。


3.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队)作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培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4.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县域科技服务统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等;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5.加强宣传和典型示范。及时推广“一县一业”培育和科技特派员助农增收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示范县特色优势产业取得成效,充分展示科技能人、田专家(土秀才)、种养大户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增强广大群众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示范村


1.突出产业引领示范。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依托科技特派团(队)、科技特派员、挂钩服务单位等,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加强绿色技术应用示范。加强生态循环农业、乡村生态宜居技术、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提升农村绿色发展质量,建设绿色宜居、宜游美丽村庄。


3.壮大农村人才队伍。积极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乡土人才和乡村经济组织带头人,推动建立一批“党员示范基地”、“妇女联合创业基地”,鼓励引导青壮年返乡就业创业,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人才队伍。


4.强化科普宣传培训。结合专业示范村建设,发挥科技活动室或科普活动室作用,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从业者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5.创新农村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一批“党组织+科技+企业+农户”“党组织+科技+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基层党组织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


示范县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单位为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承担单位为当地龙头企业,参加单位为高校院所、农技部门、村委会等。


1.组织机构健全。申报单位要组建示范县创建专班,有满足示范县建设和管理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


2.具备良好创新基础条件。有运行良好的创新平台,能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在引进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有较好基础,申报企业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资金。


3.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良好,能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有助于推动“一县一业”,延长产业链并带动农户增收。


4.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示范县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目标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出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农业绿色发展等配套政策并落地实施。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制定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见附件4,以PDF版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二)示范村


示范村申报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申报单位为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承担单位为龙头企业,参加单位为高校、院所、农技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


1.基层组织措施有力。具有一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村党员干部队伍,依靠科技发展本村经济思路清晰,并有切实可行的特色产业发展计划。


2.主导产业明确。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带动和覆盖面大,在本村具有主导地位,具备发展“一村一品”的基础条件,能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形成“双绑”机制,实现科技助农增收的目标。


3.具备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较好,交通方便,产业化有相应规模。当地村民对新品种、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强。有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周边区域有较好的技术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4. 具备技能培训条件。建有村科技(科普)活动室,能结合产业发展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各类技能培训,并开展科普宣传。能大力提高村民科技文化素质,主要劳动力能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


5.须有具体承担实施示范村创建任务的龙头企业,申报企业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资金。(编写提纲参见附件5,以PDF版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四、申报流程


(一)示范县


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每个州(市)可推荐申报1个县(市、区)。


(二)示范村


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向上报省科技厅,每个州(市)推荐申报示范村的数量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数量的40%。


五、组织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创建示范县(村)项目的统筹部署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和签订示范县(村)实施项目合同书,并对示范县(村)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示范县(村)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日常管理。


(一)中期评估


对创建工作满一年的示范县(村),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为“优秀”或“合格”的示范县(村),将继续拨付剩余专项补助经费;评估为“不合格”的示范县,省科技厅不再纳入示范县(村)创建,不再拨付剩余专项补助经费,实施项目按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相关规定执行。


(二)验收


示范县(村)创建工作到期后,省科技厅将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查看政策原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申报工作.doc
39.00KB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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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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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州(市)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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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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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村创建实施方 案编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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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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