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第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结果的通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全区第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经监测,第1-5批942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781家示范社监测合格,161家监测不合格(详见附件1-2)。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找准定位、提升站位,把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为“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扎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领、做好辅导服务。
一是持续推进“空壳社”清理。健全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做好规范指导、分类处置和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提醒农民合作社做好年报公示。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各级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两个制度普及到社,推广使用与新制度配套衔接、操作便捷的软件,逐步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化水平。
三是抓好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培育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领头雁”“排头兵”,巩固拓展现有示范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后续跟踪服务,指导其按照示范社标准规范运营、做大做强,力争创建一批、巩固一批。
四是推进试点工作。强化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跟踪指导服务,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介力度。督促试点县市对标对表试点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成效。
五是强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支持主体建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项目调度和指导调研,强化项目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完善辅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精神,拓宽选聘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合作社理事长、乡土能人、农技员、农学专家学者、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补足辅导员不足短板。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等项目,遴选一批优秀学员纳入辅导员队伍,并完善辅导员名录库录入。积极探索培育“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路径方法,鼓励支持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附件:1.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2.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