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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耕耘者”振兴计划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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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耕耘者”振兴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淳安县、宁波市奉化区、宁海县、海宁市、桐乡市、东阳市、常山县、开化县、三门县、龙泉市、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浙江省“耕耘者”振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6日


2023年浙江省“耕耘者”振兴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3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好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23年,由腾讯公司出资,继续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免费培训。通过省市调训班、县级送教班、研学培训等模式,完成20期培训班,线下培训乡村治理骨干760人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680人次,并带动万人参加线上培训。


二、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培训工作。“耕耘者”振兴计划主要面向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培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选调产生学员,通知按时参训。实施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出现培训积极性不高、培训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的机构将不再参与本项目。


(二)建设打造研学基地。进一步做实做细研学阶段培训,继续推进研学基地遴选、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培训机构,针对研学基地开发本地特色鲜明、示范教育意义明显、实践性推广性强的研学课程。鼓励各地把有条件的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打造为研学基地,探索开展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研学培训。


(三)开发丰富培训课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培训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开发建设线上线下培训课程。乡村治理骨干以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论、方法以及“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枫桥经验”“村民说事”等实践经验为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突出稳粮扩油、质量提升、财务管理、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融合发展等内容。


(四)支持学员实践发展。持续关注参训学员在乡村治理能力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推动学员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实践成果。指导学员使用“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工具,支持学员在本地的乡村治理实践。指导学员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免费记账软件和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管理和市场对接能力。


三、培训安排


(一)乡村治理骨干培训。


1.第一期县级送教班。地点:桐乡市;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2.第二期县级送教班。地点:东阳市;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3.第三期县级送教班。地点:遂昌县;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4.第四期县级送教班。地点:海宁市;时间:8月;培训人数:60人。


5.第五期县级送教班。地点:宁海县;时间:11月;培训人数:60人。


6.第六期县级送教班。地点:开化县;时间:11月;培训人数:60人。


7.第一期省市调训班。地点:宁波市;时间:3月(2022年延期);培训人数:100人。


8.第二期省市调训班。地点:湖州市;时间:7月(2022年延期);培训人数:100人。


9.第三期省市调训班。地点:丽水市;时间:8月;培训人数:100人。


10.第四期省市调训班。地点:温州市;时间:11月;培训人数:100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1.第一期县级送教班(农民合作社)。地点:常山县;时间:3月(2022年延期);培训人数:60人。


2.第二期县级送教班(家庭农场)。地点:三门县;时间:5月(2022年延期);培训人数:60人。


3.第三期县级送教班(农民合作社)。地点:杭州市;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4.第四期县级送教班(家庭农场)。地点:东阳市;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5.第五期县级送教班(家庭农场)。地点:龙泉市;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6.第六期县级送教班(农民合作社)。地点:遂昌县;时间:7月;培训人数:60人。


7.第七期县级送教班(农民合作社)。地点:开化县;时间:8月;培训人数:60人。


8.第八期县级送教班(农民合作社)。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时间:11月;培训人数:60人。


9.第一期省市调训班(农民合作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时间:3月(2022年延期);培训人数:100人。


10.第二期省市调训班(家庭农场)。地点:嵊州市;时间:8月;培训人数:100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落实好“耕耘者”振兴计划作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遴选培训对象。培训地农业农村部门与培训机构做好充分对接,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学员参训。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加大实地督促指导力度,积极参与培训方案制定,省市调训班需由培训承办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派专人全程跟班,县级送教班需由培训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派专人全程跟班。


(三)加强培训管理。要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出席开班仪式并强调培训纪律和安全管理要求。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起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学员的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及安全相关提醒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要求。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各类媒体树标杆、立典型、推模式、讲经验,全方位呈现“耕耘者”振兴计划实施效果,提高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腾讯为村耕耘者:崔雪萍,电话:17727420919;


浙江大学:何水平,电话:18857260573;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艺师学院):章伟江,电话:13958090678;


浙江农林大学:吴亚,电话:13968139271;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李嘉诚,电话:15757123422;


厅合作经济指导处:金英文,电话:13758830010。


厅政策改革处:王淑英,0571-86757729。


附件:2023年浙江省落实“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计划分配表 


附件

查看政策原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耕耘者”振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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