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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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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农民劳动致富有机结合,促进本市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shsycjc2115@163.com

联系人:陈怡贇 23113076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现就新一轮(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23—2027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在巩固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聚焦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地区,进一步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农民劳动致富有机结合,促进本市农村居民共同富裕。


(二)总体目标。围绕强村富民的总目标,努力探索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到2027年,力争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帮扶范围和对象


9个涉农区的重点扶持村和生活困难农户。其中,重点扶持村相对较集中的崇明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为市级资金对口帮扶重点扶持区(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各自筹集资金或采取其他帮扶措施,对本区内的重点扶持村、生活困难农户等开展帮扶工作。重点扶持村和生活困难农户按照以下要求来划分、认定。


(一)重点扶持村。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万元,以及经营性收入高于20万元,但人均经营性收入低于100元的行政村。


(二)生活困难农户。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农户,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因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标准由各涉农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的收入标准原则上为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2倍。


三、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2023年到2027年,全市将筹措不少于55亿元的帮扶资金。帮扶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市级财政、重点扶持区财政和帮扶方(中心城区、市属国有企业)捐赠资金。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亿元,各重点扶持区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中心城区、市属国有企业捐赠资金总量都不低于上一轮水平。帮扶资金应该用于重点扶持区建设帮扶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分配。市级财政帮扶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重点扶持区,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资金使用和项目报备。帮扶资金以重点扶持区为主体统筹使用。利用帮扶资金建设的帮扶项目,由区级综合帮扶平台公司进行运作。帮扶项目由重点扶持区负责遴选、审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建设及收益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扶持区应制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三)收益使用的统筹安排。第一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原则上不改变原有用途。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主要用于帮扶本区生活困难农户,以及再投入帮扶项目。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归该轮的重点扶持村所有,主要用于重点扶持村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和直接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农村综合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统计范围。重点扶持区应制定本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的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一、二、三轮综合帮扶资金收益。


四、帮扶措施


(一)推动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继续加大对重点扶持区的帮扶力度,利用区级综合帮扶平台公司,统筹帮扶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建设一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帮扶项目。鼓励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通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的运作,建设帮扶项目。鼓励各涉农区利用乡村振兴各类投资资金,聚焦产业振兴目标,择优选择帮扶项目,切实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空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向重点扶持的地区倾斜,支持帮扶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


(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涉农区的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与区级综合帮扶平台公司形成整合联动发展的机制。鼓励帮扶项目产生的部分收益再投入到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重点扶持村须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完成沉淀资金归集。做好“盘旧增新”相关工作,要通过有效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做到保值增值。继续完善发展平台,开展新增项目选择和运营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


(三)提升重点扶持村治理效能并促进农民增收。重点扶持村应用足用好帮扶项目形成的净收益,着力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并促进农民增收。鼓励村级组织通过“积分制”等形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提供助餐点、睦邻点、助餐补贴等形式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村级组织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促进本市户籍村民就业增收,鼓励村级组织开发一批保洁、保绿等乡村治理岗位、公益互助岗位,优先吸收本市户籍村民就地就近就业。探索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促进本市户籍村民充分就业。鼓励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重点扶持村使用帮扶资金收益的收支情况应纳入村务公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


(四)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应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经济核对、村委会初审和公示、乡镇政府审核认定的流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生活困难农户的收入、财产、支出等经济状况,可委托各涉农区民政核对机构开展核对。各涉农区要根据生活困难农户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通过就业、就医、助残、助学、养老、保险等多种措施,实现对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全覆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绿等基础设施项目,拓宽增收领域。鼓励对生活困难农户中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重点扶持区的生活困难农户,由所在区利用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开展帮扶;其他涉农区的生活困难农户,由所在区落实资金开展帮扶。完善“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加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各涉农区应制定本区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和精准帮扶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涉农区)


(五)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重点扶持区与作为帮扶方的中心城区、市属国有企业的对口帮扶。中心城区和市属国有企业在给予资金支持的同时,要调动各方帮扶资源,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科教文化等领域,形成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结对帮扶长效机制。鼓励中心城区和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围绕重点扶持区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参与并推进重点扶持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区属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各地的对口帮扶。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积极参与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各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六)持续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持续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实现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有序衔接。对涉农区的200个壮大集体经济任务较重的村,由市、区两级遴选资源力量丰富、专业优势突出、发展带动能力较强的党组织开展驻村结对帮扶。结对党组织按照每村1人,选派驻村指导员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支持帮助乡村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项工作责任部门,积极推进落实。9个涉农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区落实《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明确绩效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牵头部门负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帮扶工作。帮扶方要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管理、协调和落实。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涉农区党委、政府要将本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有关部门将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继续开展对生活困难农户收入统计监测。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涉农区每年对年度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各帮扶方每年对年度综合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涉农区和帮扶方工作进行抽查,并开展年度工作评估;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期间至少开展两次对各涉农区和帮扶方全方位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和相关单位开展约谈。对于帮扶资金和收益管理使用存在重大问题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挖掘先进工作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对《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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