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企业“双百”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全省100家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持续壮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
2023年培育100家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见附件1)。贷款贴息资金聚焦粮油和茶叶、刺梨、辣椒、夏秋蔬菜、中药材种植、生态畜禽养殖等重点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环节。
二、贴息标准
(一)标准额度。根据申报企业获得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10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获得银行贷款当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贴息,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获得银行贷款当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茶叶、刺梨、辣椒、夏秋蔬菜、中药材种植、生态畜禽养殖等重点产业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其他特色产业及粮油产业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二)计算方式。贴息以企业实际还本付息期限计算。企业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给予1年期的贴息。企业贷款期限低于1年(含)的,按实际贷款期限,以1年期贴息标准额度进行折算。企业提前还本付息,按实际贷款期限,以1年期贴息标准额度进行折算。详见贴息示例。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自愿填报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完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报所属区县进行正式申报。
(二)县级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接收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核实申报企业经营现状、贷款等情况,汇总申报资料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统筹。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级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于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加强对县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省农业农村厅不接收无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
(四)省级复审。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公开发布拟贴息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企业。
四、贴息原则
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5日或贴息资金补贴完毕为止。茶叶、刺梨、辣椒、夏秋蔬菜、中药材种植、生态畜禽养殖等重点特色产业贴息资金占财政预算总金额的60%,其他粮油类及特色产业占财政预算总金额的40%。若申报贴息总需求大于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按各企业贴息需求金额占申报贴息总需求比例予以贴息。贴息资金补贴完毕后,停止执行贴息政策,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正式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未经市县两级上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律不纳入贴息范围。贷款贴息申报资料见《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贴息申报资料清单》。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凡有涉法涉诉或存在贷款违约逾期的,均不纳入贴息范围。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同一申报企业可就多笔贷款申请贴息。同笔贷款仅享受一次政策贴息,已获其他政策贴息的,不纳入本贴息范围。
(四)强化贴息资金管理。本贴息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贴息资金的日常监督,对本地区贴息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层层负责,严格审查,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违反贴息资金使用规定,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贴息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获得贴息补助的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绩效评价,对提交的绩效评价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黄轶
联系电话:0851-85283829
邮箱:gznwnjc@163.com
附件:1.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2.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3.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汇总推荐表
4.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示例
5.2023年贵州省引领(成长)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