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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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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通知

青政办〔2023〕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增加农牧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事关农牧民安居乐业和农牧区和谐稳定,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我省农牧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但与全国相比,农牧民增收仍存在一定差距,当前已进入四季度,正值粮食收获、牲畜出栏、农畜产品销售、务工就业的黄金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对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至关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农牧业生产。立足防灾减灾夺丰收,盯紧抓实秋收收尾工作,有效防范早霜、冰雪等灾害,抓好农机服务保障工作,开辟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加快收割进度,实现颗粒归仓。加快完成旧棚改造任务,盘活利用闲置温棚设施,实现应种尽种、能种多种,持续提升蔬菜产能。抢抓牛羊出栏黄金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出栏奖补政策,建立精准有效的产销对接机制,确保年内牛羊出栏突破900万头只。紧盯能繁母猪核心指标,及时足额发放存栏补贴,切实稳定生猪产能。认真做好防灾保畜工作,引导农牧民做好饲草料储备、棚圈设施加固、栏舍防寒保暖、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减少灾害损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二、加快补贴补助发放进度。及时向农牧民发放各项农牧业转移支付补助、生态管护员补贴、农村低保、“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等补贴,及时兑现初创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等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参保资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机制,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简化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加强与各保险单位对接,推进农牧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理赔各类农牧业灾害损失,确保11月底前全部赔付到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残联、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三、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实现月结月清。持续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公开失信信息,不断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畜产品销售。以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北京(青海)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产销对接能力。引导平台企业、物流、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向乡村布局设点,大力发展直播带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确保农畜产品应销尽销、能销多销。充分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大力宣传“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公用品牌,举办“青海享网购”“汇聚青海·青货出青”等系列推介活动,畅通农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中央定点帮扶机制,积极对接东部地区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抓住年底前剩余时间,集中展示、销售、推介我省特色农畜产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单位消费帮扶责任,鼓励各地机关、企业、医院、学校等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方式促进农畜产品销售,帮助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五、增加产业经营收入。严格落实现有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小额信贷、富民贷、活畜贷等金融产品,因地制宜鼓励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经济实体,实现短期增收。扎实推进青海拉面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品牌拉面餐饮企业连锁经营,促进农牧民实现可持续就业。抓好冬虫夏草、黄茹、藜麦、蕨麻等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深入挖掘冬季冰雪旅游消费潜力,谋划推出一批兼具民俗风情和冰雪文化特色的冰雪旅游主题精品旅游线路,组织策划一系列群众性冰雪活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六、发挥联农带农效应。全面推行财政有效衔接资金联农带农机制,利用衔接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必须签订利益联结协议。依托农牧业产业园、产业集群支持牛羊肉、马铃薯、油料、青稞、枸杞、冷水鱼等加工企业发展壮大,辐射带动小农户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户、村集体经济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发展。指导各地建立帮扶车间产业联盟,支持食品加工业、家政服务业、农家餐饮业等地方产业发展,吸纳当地农牧民就地务工增收。督促经营主体加快兑现土地流转费、村集体经济分红、合作社盈余分配,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七、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就业服务向农牧区延伸,持续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不停歇”专项行动,拓宽用工岗位信息发布渠道。持续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大运行调度和指导,加紧推进财政有效衔接、以工代赈、高原美丽乡村、乡村振兴试点村、高标准农田、厕所革命、清洁能源、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项目建设,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让农民工实现更多务工收入。持续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易地搬迁劳动力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帮扶车间务工就业,最大限度延长外出务工时间。(责任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八、盘活村集体经济资源。深入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通过加大产业扶持、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激活农村资源、盘活农村资产等措施,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发展休闲农业、餐饮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好“四个一批”要求,盘活利用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九、建立协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性,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牧民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定期开展农牧民增收形势会商研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5”增收措施,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增收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强化基层统计队伍业务能力培训,深入开展入户采集,多渠道、全方位、真实掌握农牧民收入情况,算好农牧民增收账,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切实推动各项增收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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