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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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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3〕60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已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9日


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发〔2023〕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条件


(一)贴息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贴息标准。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于已经享受其他中省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不予享受此贴息政策支持。


(四)贴息期限。此次贴息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方式。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采取县级贴、中省补的方式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中省明确的贴息对象、贴息范围、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开展贴息工作,对县级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原则上中省财政给予80%奖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发布贴息通知


农业农村厅联合财政厅向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贴息工作通知,并在农业农村厅官网和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公布。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通知、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二)建设主体提交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通过平台向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


1.提交材料包括:用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其余贴息对象提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扫描件;贷款合同扫描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扫描件;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局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贴息对象为个人的提供“一卡通”账户,其余提供开户许可证;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2.特别说明:集团公司统一贷款再分配给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由下属企业向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集团公司贷款证明、资金分配与使用等相关材料。同一建设主体在四川省内跨地区实施现代农业设施项目,贷款资金用于省内多处项目的,由该建设主体统一向注册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各项目具体情况,接受各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核实。


3.作出承诺:贴息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三)资料审核和贴息金额测算


1.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此次贴息担负主要责任,通过平台对贴息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有必要的对照原件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贴息申请在平台中予以确认,按照贴息标准和贴息时间认真核算贴息金额,并及时通过平台报送市(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贴息结果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官网和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同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2.市级复核。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县(市、区)的贴息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及时对县(市、区)级拟贴息对象的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核算贴息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正式的核查报告(含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申请表),通过平台报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3.省级抽核。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贴息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按要求开展贴息、贴息材料不全等情况,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扣减中省财政奖补资金,并通报批评该县(市、区)及对应市(州)。


4.贴息金额。贴息金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1月同期LPR×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12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

或折算贷款额= ---------------------------------

          365


三、融资项目管理


(一)开展指导服务。各市(州)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政策,推动出台用水等优惠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科学布局用地选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要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二)做好分层储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重大融资项目模块分级储备。所有入库项目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在线推送给金融机构。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纳入市、县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纳入省级融资项目库,择优推送给农业农村部。


(三)加大融资支持。各市(州)要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四川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发挥好政策性农业担保龙头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托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建实农业农村领域重大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全部存档备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和对贷款贴息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调度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项目,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1月25日前各地要完成贴息审核,逐级将相关材料和报告及时通过平台报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按要求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送试点总结报告。


(二)严格审查。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贴息资金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同时,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扣分项纳入绩效评价。


(三)下达资金。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资料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中省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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