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引领性、清晰性,高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厅按照(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组织起草了《海南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于1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妮,65323031;
电子邮箱:hnncshsycjc@163.com。
附件:海南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2日
海南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120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3〕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要求,做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标准化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标准应用,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海南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标准体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乡村布局美、环境整洁美、宜居生活美、宜业共富美、人和善治美为目标,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为重点,通过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健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化工作机制,为海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完整性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融乡村建设、发展和治理为一体的有机体系,涵盖生态和生活宜居,乡村现代生产和生活条件有利于就业创业,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统一”,物质和精神文明协调、人和物的现代化兼备等内容,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各个方面。按照标准体系构建的目的和应具有的功能,纳入其需要的所有标准,包括现有的标准、需要调整或修订的标准、需要制定的标准,不能缺项或漏项。
2.协调性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要与我国我省乡村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套,且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力求完整配套,没有缺漏,各环节标准技术内容协调一致,确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3.系统性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内部联系和区别的体现,是判断主次和先后,克服矛盾和重复,层次恰当,力求简化、协调和统一的一项原则。标准体系做到层次分明、合理,标准之间体现出衔接配套的关系。实现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4.动态性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体系应适应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三)主要目标
系统梳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形成覆盖综合通用、乡村布局美、环境整洁美、宜居生活美、宜业共富美、人和善治美的标准框架,形成结构合里、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标准体系,旨在从共性层面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