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建设,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更好的调动农牧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合作社成员利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3〕3号),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望社会公众于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曲尼措姆;联系电话:(0891)6339766;邮箱地址:xznyhzc@163.com,逾期意见无效。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 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更好地调动农牧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合作社成员利益,助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按照“服务农牧民、 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建强能力为方向,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实现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8年,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 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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