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农业农村委:
为保障我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利用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对实施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建设等动物防疫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商议,我委制定了《天津市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022-2845054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为保障我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持续稳定,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必要性
(一)实施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有助于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我市已在蓟州区、宁河区实施该计划,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建设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建设。当前,我市共有4家企业通过国家级净化场验收并对外公布,共净化动物疫病5种,给全市畜禽养殖企业做了表率,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也为我市推进动物疫病从预防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贡献力量。
二、实施目标
通过利用2024年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进一步巩固充实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力量,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建设,促进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质升级。
三、实施方式
(一)支持对象。蓟州区、宁河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及国家公布已完成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的畜禽养殖场。
(二)资金使用方向。一是用于实施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补助;二是用于对已通过验收并对外公布的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资金分配和分配原则。一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每个生猪调出大县20人为标准,给予蓟州区、宁河区每个区100万元的财政补助,共需200万元。其中使用本项资金解决80万元,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资金解决120万元。二是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奖励资金。综合统筹国家级净化场净化病种数量和资金额度,对已公布的国家级净化场,每净化1个病种给予5.8万元的奖励补助(详见附件)。
(四)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委拟定本方案,并下发至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市和区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本方案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各区要加快组织实施,掌握资金支出进度。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奖励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向有关畜禽养殖企业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实施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以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净化场建设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及时掌握执行进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附表: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