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4〕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着力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10日
山东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全省农业生产总体进入机械化为主阶段,农机成为生产和应急的主力军。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依托这些组织建成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在我省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农机在应对农业生产防灾抗灾和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市场营运、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农机这一生产和应急主力军作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推进全链条增产减损,为打造高质量“齐鲁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区域特点、服务需求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依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实现产粮大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乡镇全覆盖。
坚持遴选认定与提升发展相结合的原则,2024年,力争全省重点遴选培育县级以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00个以上(其中,省级100个);到2027年,全省重点遴选培育县级以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800个以上(其中,省级300个)。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指挥高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方案提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条件,重点在已纳入全省农机应急服务队名录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条件。
1.遴选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成立3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拥有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稳定。
2.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
3.具有规模经营能力,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在耕、种、管、收等农机作业环节,近三年年均综合社会化服务面积在10000亩次以上或单项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以上。
4.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
5.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服务功能
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1.常态化服务。推行“以平养战”机制,平时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为所在乡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能力。
2.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农机具检修,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抢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支持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
四、遴选程序
本方案提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方式。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方式。
(一)自主申报。参加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自主申请,与所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系,填写《山东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
(二)逐级推荐。经县级农业农村(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化主管)进行复核,各市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进行排序)、申报书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第一批遴选的要在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重点从产粮大县中推荐,原则上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规定时间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认定,遴选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予以正式命名。
(四)挂牌冠名。逐级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滨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名字,由被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行确定)。列入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县级重点建设”;列入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市级重点建设”;列入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省级重点建设”。
各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由遴选单位挂牌。牌匾具体样式为:“省(市、县)级重点建设”(字体为黑色楷体,字宽3.48厘米、字高3.52厘米),“**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字体为红色黑体,字宽3.35厘米、字高5.02厘米),署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字体为黑色宋体,字宽2.91厘米、字高2.95厘米)。牌匾金色金属质地,尺寸70×50厘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要统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有能力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宜确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对象,科学规划布局,遴选认定一批、提升发展一批,加强政策倾斜和资金项目安排,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积极统筹涉农资金,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项目,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力度,育优育强农机人才,全面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队伍素质能力。鼓励各地区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分作物、分环节、分灾种确定满足本地常态化生产作业和应急救灾需要的机具清单,科学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渠道增加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保障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救灾作业需求。及时组织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开展巡回服务,指导机手正确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确保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会同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部门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供“定制化”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开展跨区作业服务。
(四)强化示范带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选树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
(五)运行机制规范。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的作业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塑造农机服务品牌。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双轨运营,依托各类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点单+线下服务”,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联 系 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杨茹莎
联系电话:0531-51788959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山东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