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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总体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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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总体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找准工作抓手,有力有效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总体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时间紧、任务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电话:0731-82222140

电子邮箱:28576516@qq.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邮编:410005(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三化五行动总体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关于实施“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总体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6日


附件

 

关于实施“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总体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实施农业设施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种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主体培育、返乡创业和农民增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简称“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以“五千工程”为总揽,以“三化五行动”为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奋力谱写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三农”篇章。


到2026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7135万亩、615亿斤以上,生猪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700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8万亿元,力争十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或接近1000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持续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力争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高于全省GDP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三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农业“三化”,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1.推进农业设施化。加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按照中央补助30%、省级、县级各补助10%的标准,支持经营主体建设设施化育秧基地,到2026年新建集中育秧设施面积1800万平米,新增服务大田面积550万亩。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动蔬菜设施改造,创建一批设施渔业、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8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到2026年,全省设施种植、设施水产机械化率均达到50%以上,生猪、家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厅农机处牵头,厅计财处、种植业管理处、市场信息处、畜牧兽医处、渔业管理处、省农机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产机械化。实施农机装备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聚焦粮油、果蔬茶、畜禽水产等产业发展,研发一批适用丘陵山区的新型机具。引导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行业骨干企业进入农机制造领域,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支持建设25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40个农机维修中心。推进果菜茶园标准化机械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加强机耕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在洞庭湖地区试点推行水稻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示范。到2026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其中水稻、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87%、73%。(厅农机处牵头,厅计财处、种植业管理处、省农机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服务社会化。聚焦洞庭湖区等双季稻重点产区,推广“十代”等服务模式,每年安排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4亿元左右,支持10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6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在湘南湘西等地开展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每年评选25个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牵头,厅计财处、种植业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聚焦主要粮油作物,造良田、育良种、推良法、配良机,力争水稻、油菜单产每年提高1个、2个百分点以上。


1.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扩面提质。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70万亩、改造提升150万亩以上,力争到2026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373万亩、改造提升604万亩。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补助水平,推进投贷联动投融资创新,每年完成亩均投资超3000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0万亩以上。加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厅农田建设与农垦处、省土肥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关键增产技术措施。统筹整合产粮(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等项目资金,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合理密植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设备应用,配套落实水肥精准调控技术。实施机插机抛作业补贴,提高有序抛秧机、高速插秧机等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比例,力争机插机抛率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大力培育耐高温、抗倒伏等高产优质粮油品种,推广“早专晚优”模式,到2026年加工专用型早稻、高档优质晚稻面积分别达到800万亩、1700万亩。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6年,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厅农机处、省农机事务中心、省植保植检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高产示范创建。继续实施省级领导联系粮食生产万亩示范片制度,每年创建省级粮食生产万亩示范片18个,集成推广“五统一两利用”技术。实施农技员“揭榜挂帅”领办高产示范片,每年创办稻稻油、稻再油、复合种植示范片60个。整建制推进高产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百亩攻关田、千亩示范方、万亩高产片”。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分片包干开展种植新模式、新技术示范推广与技术指导,确保专家直接入户、技术直接到人、良法直接到田。(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


(三)推进种业科技创新行动


总结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研发经验,强化核心种源创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湖南在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全国战略版图中的领先地位。


1.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标国家实验室标准,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岳麓山实验室建设,2024年全面建成运行,并争取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到2026年,集聚3000人以上高水平种业创新人才团队,打造种业创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继续抓好杂交水稻、耐盐碱稻等十大种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面向全行业的开放性生物分子育种共性技术平台。提质建设芙蓉区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育种产业集聚区。(厅种业管理处牵头,厅科教处、发展规划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重大良种科研攻关。推进国家水稻、辣椒育种联合攻关,选育一批高产高效、绿色优质、专用型新品种。深入实施省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培育镉低积累水稻、耐盐碱水稻、短生育期油菜、高产高油大豆、加工型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到2026年培育杂交水稻突破性品种5个、镉低积累水稻新品种10个左右。全面启动省级瘦肉型猪联合育种攻关,利用地方品种资源开发新品种、配套系,到2026年培育瘦肉型生猪品种2个、家禽品种2个左右。鼓励开展新品种保护行动。(厅种业管理处牵头,厅计财处、科教处、畜牧兽医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鼓励种业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种业阵型的企业发展,力争到2026年有2家企业跻身全国种业十强。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推动种业企业普及种子活力光选设备、智能育种系统等物联网新技术。高效运行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推广“县企共建”模式,推动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提质升级,加强省级制种(畜禽扩繁)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到2026年,建设省级以上优质湘猪种源繁育基地和特色畜禽种源繁育各10个。(厅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


(四)推进返乡创业和农民增收促进行动


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形成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到202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25:1左右。


1.深入推进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培育创业主体、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服务,力争三年内返乡创业户数达到全省外出务工总人数的4%以上。实施“百县千镇万村”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行动,省级每年组织认定农村创业典型县10个。统筹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等培训项目,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培训。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组建专家团队,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开展“一对一、师带徒”创业辅导。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和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工作格局。(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牵头,厅计财处、科教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实施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工程,培育壮大富民乡村产业,健全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财政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低于中央及省级安排资金的15%。每年扶持一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脱贫攻坚及过渡期内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村集体,探索以股权增厚的形式,将新增的集体经济收入追加量化为成员股权。(厅发展规划处牵头,厅政策改革处、乡村产业发展处、计财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政策,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个、3个、3个百分点。创新衔接资金使用方式,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实施产业经营性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台账。(厅帮扶处牵头,厅发展规划处、计财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行动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统筹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力争到2026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8 :1左右。


1.做强龙头企业。推进加工企业梯次发展,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选择200家左右进行重点培育,对综合排名一、二、三档的10家、20家、20家企业,每家给予适当奖补。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到2026涉农上市企业达到25家左右。对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参照A股上市政策给予补助;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瞄准世界500强、中国农业企业500强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引进一批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牵头,厅计财处、市场信息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加工能力。大力发展粮油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地预冷、保鲜烘干、精选分级等初加工设施水平,推进精深加工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精深加工设备,按投资原值给予一定补助。加快实施生猪屠宰加工能力提升工程,按新增投资屠宰、加工、冷链设备原值给予一定奖补,推进生猪就地加工增值增效。深化科企合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或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对企业牵头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按国家拨付、企业实际到位平台的建设科研项目资金各10%的标准给予补助。(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牵头,厅计财处、畜牧兽医处、科教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业集聚。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每年争取创建1-2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0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批百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强县。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田间冷链物流基地、销地集配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机衔接。加强专种专收专用的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专用加工原料本土化。(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牵头,厅发展规划处、计财处、市场信息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以“一拆二改三清四化”为总揽,以“打擂台、大比舞”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湘村。


1.稳打稳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新改户厕质量“大比武”,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到2026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左右。每年按一定标准对新(改)建农村厕所予以补助,并对上年度改厕任务完成质效好的县市区给予激励。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优先在已完成改厕的地区配套建设污水粪污处理设施。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处理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每年争取10个左右的县市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每个县支持2000万元。(厅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厅计财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提升。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挖掘农耕文明元素,保留风貌特色,解决乡村“有新房无新村”“千村一面”问题。统筹推进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村庄微改造、小改进、精提升,科学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无废乡村”建设,加强畜禽粪肥、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实施千村美丽示范建设工程,2024-2026年,新创建1000个左右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在1万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厅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厅资源利用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大力实施千镇万村治理效能提升工程,加强乡村治理人才培训,继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到2026年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1000个以上。持续推进“三湘护农”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用好农民丰收节、“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平台,打造村BA、“和美乡村健康跑”等重要文化载体,增加富有农耕农趣农味的乡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通过村规民约等硬性约束,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从严整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问题。(厅合作经济指导处牵头,厅社会事业促进处、机关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实施“三化五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级督促、县级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化五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农业“三化”、单产提升、种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主体培育、返乡创业和农民增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做到每项工作有“一套支持政策、一批扶持资金、一批项目支撑”。认真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求,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技术攻关、重要展会平台。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单个主体年度最高贴息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类。(厅计财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改革创新。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体系建设,适当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范围。完善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加大农机、种业等领域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活动。(厅政策改革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大对“三化五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讲评”。建立完善“三化五行动”统计指标及其监测评价体系,并纳入省委绩效考核、省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对先进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政策宣传机制,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宣传推广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三化五行动”,营造重农强农富农的良好氛围。(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2.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

3.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4.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5.推进种业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6.推进返乡创业和农民增收行动方案

7.推进农产品加工主体培育行动方案

8.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目标任务


到2026年,设施种植水平大幅提升,建设一批现代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钢架大棚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一批蔬菜育苗中心和果茶花药无病毒苗木繁育中心,设施种植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蔬菜生产设施化率提升到12%;设施畜牧业扩面提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家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设施畜禽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设施渔业稳步发展,新建或改造一批设施渔业养殖场,工厂化等设施渔业养殖水体达220万立方米以上,设施水产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冷链物流体系渐趋完善,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8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实现新增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库容10万吨以上,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达到65%。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节地宜机的现代种植设施。结合资源禀赋和城市消费需求,在长株潭等大中城市郊区,建设20个100亩以上的现代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提升城市蔬菜自给水平。加强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在双季稻区新建或改扩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1000万平方米,提高水稻的集中育秧服务能力。推广设施大棚周年综合利用,形成“育秧+”的高效利用模式,减少水稻育秧大棚闲置率。在蔬菜播种面积较大的长株潭、“湘江源”和环洞庭湖区,以及水果种植面积较大的大湘西,新建或改扩建30个年育苗1000万株以上的蔬菜育苗中心,30个果茶花药无病毒苗木繁育中心。


(二)建设高效集约的现代畜牧设施。推进智能化猪场建设,重点支持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配备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等先进设施设备,建设从生猪配种到出栏等各环节一体化的生产线。推进高效家禽养殖场建设,重点支持商品蛋禽存栏10万羽以上、商品肉禽年出栏20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配备环境监控、粪污处理、智能机器人巡检、疫病智能防控等先进设施设备。推进集约肉牛羊养殖场建设,重点支持种公牛站、省级以上肉牛肉羊核心育种场、资源保种场建设,支持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10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新建改造标准化养殖舍。推广“人工种草+规模养殖”“秸秆利用+规模养殖”模式。推进奶牛智慧牧场建设,重点支持奶牛养殖场配备圈舍自动喷淋、环境控制、行为监测、健康监测等数字化设施设备。支持优质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高水平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广应用。


(三)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的现代渔业设施。重点支持洞庭湖区单个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配备进排水及水处理设施设备。大力发展工厂化设施渔业,支持建设高标准封闭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场、陆基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场,重点配备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养殖设施设备等,提高设施化、智能化水平。示范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和生态净化渠相结合模式,实现绿色健康高效养殖。配套建设绿色高效设施渔业养殖技术体系,引导渔场配备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精准自动投喂、循环水处理、尾水处理等智能设施,推动鱼粪残饵固体颗粒处理后资源化生态化利用。


(四)建设仓储保鲜和烘干设施。加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以设施农业优势产区为重点,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8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快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设施建设,烘干点按照服务面积300-500亩/个布局,烘干中心按照服务面积1500-2000亩或5000亩以上/个布局。支持购置大型循环式烘干机和小型移动烘干机,基本满足粮食产地烘干应急需求,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财政、林业、银信等部门配合的现代设施农业省级协同机制。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分解细化年度任务,建立急难问题台账,层层抓好工作落实,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用地保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简化工作程序,加快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鼓励经依法许可,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发展设施农业。    


(三)培育经营主体。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发展基础好、经营状况佳、抗风险能力强的主体,由设施种养向农产品加工、科普研学、乡村旅游等业态拓展。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设施设计开发、设施装备运维、良种繁育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发展农村电商,促进设施农产品产销顺畅。


(四)创新投入机制。统筹设施农业发展资金、集中育秧资金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涉农项目资金,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措施,优化投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


(五)优化科技服务。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设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施一批设施农业专用品种选育、高效优质栽培模式、农业机械化智能设备研制等科技项目。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种植标准、生产流程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体系。


附件2

 

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以打造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为统领,持续深化部省共建,推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到2026年,全省农机装备产业主营收入达335亿元;建成区域农机服务中心75家,区域性农机维修网点120家;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5%,其中水稻、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87%、73%;畜禽养殖机械化率达55%;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每年完成机插机抛作业补贴任务1000万亩,带动水稻机械化种植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扩大油菜机械化移栽面积,将油菜机械化移栽纳入产油大县重点支持内容,每年完成油菜机械化移栽3万亩以上,带动油菜机播率年均提升3个百分点。提升机收作业质量,持续推广机收减损技术,力争全省水稻、油菜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5%和11%以内。将稻谷烘干中心成套设备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在丘陵山区、平原湖区布局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到2026年全省200吨级烘干中心达到100家。在洞庭湖地区推行水稻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示范,逐步实现整村、整乡、整县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提高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机具补贴比例,对高端智能、绿色环保农机实行“优机优补”。


(二)突破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瓶颈。实施农机装备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聚焦粮油、果蔬茶、畜禽水产等南方丘陵山区农机薄弱环节,开展通用底盘、智能控制、作业感知、南方粘性土壤触土部件减附降阻等技术攻关,力争取得新突破,解决“无机可用”问题。支持油茶抚育采收剥壳烘干、水产养殖高效增氧、水果储运保鲜、楠竹山地运输、农作物节水灌溉与水肥一体化等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建立农机作业监测调度信息服务平台,加快高精度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三)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优势行业骨干企业进入农机制造领域。培育一批农机装备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建设“黑灯工厂”、改造生产线、进行工业设计。引导农机企业组建“走出去”联盟,参与国内外农机展示展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农机售后服务基地。加大对农机企业贸易融资支持力度。


(四)提高农机作业服务水平。依托有实力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25家集农机服务和应急救灾于一体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40家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提供农机日常保养、应急维修及机手培训“一条龙”服务。提升农机应急作业能力,针对自然灾害,协调应急装备调用;建设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实现粮食和油料生产乡镇救灾调度全覆盖。


(五)完善农机作业基础设施。每年支持建设22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按标准配套修建机耕道、完善农机下田(地)坡道和通行桥涵等附属设施。建立农田建设与农机协作机制,支持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参与作业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设计,确保改造完后的高标准农田都能够实现机械化。以丘陵山区为重点,推进果菜茶园标准化机械化改造,加快解决水果、经作物等生产机械化的难题。


(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整治行动,2025年11月前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持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机鉴定工作监管,建立农机鉴定事前报备制度,提高农机鉴定质量和效率。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及抽查成果运用,维护农机用户正当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标对表形成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措施、时间进度、配套经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站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整合资源,统筹部署,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乡、村、生产主体及每个田块。


(二)严格督查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农机化工作不重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机化任务进度迟缓的地区,开展约谈和通报。把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粮食安全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意义、支持政策、先进典型,讲好湖南农机故事,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3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目标任务


以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关键薄弱环节短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到2026年,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到9万家左右,年服务面积达到1.1亿亩次左右,服务带动小农户600万户左右。粮食社会化服务覆盖面积占比提高到75%以上,基本实现经作产业重点县社会化服务试点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壮大服务组织。继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将服务带动能力作为评选省级示范的重要标准,每年重点评选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动员群众的优势,开展直接或居间服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小农户增收。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主体做大做强,发挥贴近农户优势,扩大服务半径,拓展服务领域。引导地域相邻、产业相近的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组建服务协会和服务联盟,提升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服务组织的国家队作用,引导支持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加强对专业服务型企业的扶持,重点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骨干企业。结合区域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到2026年全省综合服务中心达到150个,基本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


(二)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发展不同产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同时,鼓励引导大湘西地区、湘江源蔬菜产区、湘赣边区,发展以水果、蔬菜、茶叶等产业为主的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每年遴选一批经济作物重点产业县,开展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整县试点,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油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更好地推进农民增收,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到2026年,经作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达到30个以上,基本实现经作产业重点县社会化服务试点全覆盖。


(三)重点补齐服务短板。分区域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当地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逐步突破关键薄弱环节短板,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对粮食生产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烘干仓储等短板弱项,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市场发育基本成熟、普及程度较高的机耕机收等环节,以市场运作为主。引导支持服务组织聚焦经济作物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销售服务及初加工等短板环节,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四)探索创新服务机制。结合各地实际,鼓励服务主体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更好地带动小农户发展。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总结推广益阳市“十代”等模式,满足不同农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站点+农户”等组织形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创新试点县、创新服务组织。


(五)规范开展生产服务。压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及业务培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引导规范开展服务。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规范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不超过市场指导价格)、补贴标准、质检验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服务合同开展服务。开展服务价格监测,每年调度发布服务指导价格,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维护农户权益。规范工作流程和资料,指导服务组织做好服务作业记录。加强作业监测,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原则上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做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到农机作业监管平台;开发应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实现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作业记录、服务补贴核算等全平台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省级成立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和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设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各地要高度重视,打破部门思维,树立一盘棋思想,县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措施,定期督导调度,扎实推进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


(二)抓好统筹。相关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服务任务统筹,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与资金到县后,不按条块或部门进行分割,按照统一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遴选服务主体、统一下达任务、统一绩效评估、统一验收拨付、统一资金监管“六统一”要求,一个口子对外,由县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多个部门下达任务拨付资金、服务组织多头对接报账等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杜绝重复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调度。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服务主体摸底、资质和服务能力审查、名录库建立及录入等前期工作,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合理调配服务任务,扎实推动服务实施。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做好服务质量监测、服务面积抽查、绩效管理、资金兑付等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谋划下阶段工作,宣传推介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附件4

 

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目标任务


水稻单产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油菜单产每年提高2-3.5个百分点,大豆单产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玉米单产每年提高1-1.5个百分点。2024年,水稻、油菜、大豆、玉米亩产分别达到455公斤、120公斤、185公斤、396公斤,比2023年提升5公斤、4公斤、4公斤、3公斤,粮食总产量达615亿斤。到2026年,水稻、油菜、大豆、玉米亩产分别达到465公斤、128公斤、193公斤、402公斤,比2023年提升15公斤、12公斤、12公斤、9公斤,粮食总产量达625亿斤。


二、重点工作


(一)以培育低镉高产品种为重点,推进品种优良化。开展品种科研攻关,培育低镉、耐高低温、抗倒伏、抗稻瘟病等高产优质品种,高产品种比现有品种增产5%以上,低镉品种实现早、中、晚稻配套,再生稻品种比现有品种增产8%以上。培育“三高两低”和短生育期油菜品种20个以上,产量比现有品种增产3%以上。培育高产、宜机、宜套作的耐荫抗倒大豆品种15个左右,以及株型紧凑、耐密抗倒的玉米品种30个以上。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在双季稻区推广“早专晚优”模式,到2026年全省加工专用型早稻、高档优质晚稻面积分别达800万亩、1700万亩。中稻重点推广高产超级稻、高档优质杂交稻品种。开展品种试验示范,每个水稻、油菜主产县各推广主导品种10个左右,每个玉米、大豆主产县各推广主导品种3个、2个左右。


(二)以建设集中育秧大棚为重点,推进育秧设施化。合理规划布局,重点在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等11个双季稻生产区,布局建设集中育秧设施,兼顾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的中稻集中育秧需求。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分类分档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到2026年新建集中育秧设施面积1800万平方米,新增服务大田面积550万亩。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造提升老旧设施。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设施监测与管护,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设施使用情况监管,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鼓励经营主体利用空闲期种植其他作物,形成“育秧+蔬菜”“育秧+油菜育苗”等育秧大棚高效利用模式,到2026年设施综合利用率提高至80%以上。


(三)以打造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推动耕地集约化。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采取合理轮作、秸秆还田、农田智慧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对湘北等洞庭湖区,以“规模化、智能化”为导向,整体推进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新建和提质改造路、沟、渠、泵站等工程,因地制宜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工程。对湘中湘南区,以“宜机化、标准化”为导向,合理划分归并田块。新建和改造小型水源工程,提质改造机耕路和生产路。对大湘西区,以“生态化、田园化”为导向,实施田块整治工程,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


(四)以推广高产高效技术为重点,推动技术集成化。集成推广关键增产技术措施,水稻推广合理密植、集中育秧、侧深施肥等技术,油菜推广开深围沟、高密度机械化播栽等技术,大豆推广机耕机播机收、复合种植等技术,玉米推广精量播栽、合理增密等技术。推进整乡、整县、整建制高产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百亩攻关田、千亩示范方、万亩高产片”,创建省级粮食生产万亩示范片18个,稻稻油、稻再油、复合种植示范片60个,集中开展品种筛选、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示范。大力推广节水、节肥技术。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力争到2026年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55%以上,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五)以发展机插机抛为重点,推动操作机械化。依托湖南智能农机创新研发中心,研发推广一批适用丘陵山区的轻简机具、复合种植专用收获机械,加快机械化栽植、烘干等薄弱环节农机装备研制。持续实施机插机抛作业补贴,机插机抛率每年增长4个左右百分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双试点”,提高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的购置与应用补贴比例。将稻谷烘干成套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建设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实现机具统一调度,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和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在农机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6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7%以上、机械化种植率63%以上、机收损率3%以内,玉米、大豆综合机械化率提高5%以上。


(六)以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重点,推动生产专业化。培育壮大服务组织,推进区域性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培育集中育秧等专业化服务组织4.6万个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以上,社会化托管面积占总面积的65%以上。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重点补上水稻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仓储烘干等服务短板。探索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广粮食生产“十代”服务、 “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等模式,推动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达到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省级成立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协助,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使用产粮(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将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资金支持重点。研究提出支持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配套政策,争取增量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示范推广一批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模式。


(三)加强指导服务。发挥产业技术体系作用,每个作物明确1名专家领衔,明确作物单产提升的主攻方向。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分片包干开展种植新模式、新技术示范推广与技术指导。建立“专家+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模式,开展巡回指导服务,抓好技术培训,做到专家直接入户、技术直接到人、良法直接到田。


(四)严格督促考核。将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在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中成效显著的市县,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专家和种粮主体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


附件5

 

种业科技创新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力争岳麓山实验室进入国家实验室序列,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长沙)等平台建成运营;农业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育种联合攻关取得新的重大突破;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提质升级,创建一批省级及以上良种繁育基地;力争1家种业领军企业跻身世界七强、2家种业龙头企业进入相应行业全国十强,种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600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种业创新平台。对标国家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岳麓山实验室,组建和壮大一批功能研究部,新建和升级一批公共创新平台、品种创制中心,2024年年底前全部入驻,到2026年,集聚3000人以上高水平种业创新人才团队,打造种业创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卡脖子”技术,着力打造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水稻工程国家实验室(长沙)、省部共建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生猪育种技术创新平台、国家级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等十大种业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科企深度融合体制机制,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联合共建商业化创新育种平台。提质建设芙蓉区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育种产业集聚区。


(二)开展重大良种联合攻关。深入实施省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国家水稻、辣椒育种联合攻关。强化核心种源创制,重点培育镉低积累水稻、耐盐碱水稻、短生育期早晚稻、耐极端高低温水稻、“三高两低”短生育期油菜、优质加工专用型辣椒等新品种。全面启动省级瘦肉型猪联合育种攻关,大约克、长白、杜洛克主要性能指标提前达到国家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目标。加快肉牛和肉羊引入品种的本土化选育,挖掘和利用地方猪、三黄鸡等遗传资源,研发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力争到2026年,培育杂交水稻突破性品种5个、镉低积累水稻新品种10个以上、瘦肉型生猪品种2个、家禽品种2个。


(三)做大做强种业企业。鼓励种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培育水稻、生猪、油菜、油茶、蔬菜等种业龙头企业,打造航母型领军企业。继续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培育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特色企业,发展一批专而精的新型中小企业。鼓励种业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普及种子活力光选设备、智能育种系统等物联网新技术。支持种业企业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推广“县企共建”模式,促进优势企业与优势基地对接,打造一批优势制种核心区、综合性种子加工中心和加工网点。支持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杂交水稻海外研发中心5个左右。


)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高效运行省南繁科研育种园,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为方向,持续推进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认定一批省级制种基地。创建国家生猪战略种源基地,推进国家和省级核心育种场和核心种公猪站、高标准畜禽扩繁基地建设,力争到2026年,建设10个省级以上优质湘猪种源繁育基地、10个省级以上特色畜禽种源繁育基地。以大宗淡水鱼、名优鱼类、特色土著鱼类为重点,在优势产区建设特色水产种源繁育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种业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省级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聚焦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扶持政策。将种业作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优先保障领域,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大良种技术联合攻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种业市场安全监管等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事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收储、种业海外推广等方面的信贷支持。落实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等高端引才项目种业人才来湘待遇。实施一批优质种业重大项目,促进全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监管考核。建立种业考核评价制度,把种业重点工作纳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评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健全种业和知识产权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逐步构建“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对种业创新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加强舆情跟踪和分析研判,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 


附件6

 

返乡创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全省返乡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基本构建“县有产业园区、镇有孵化基地、村有服务站”的返乡创业平台体系,新增返乡创业主体35万个,带动本地就业70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高于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力争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25:1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以返乡创业推进就业富民。强化返乡创业主体扶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并优先推荐纳入金融支持“白名单”。进一步加大财政贷款贴息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返乡创业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单个主体年度最高贴息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支持返乡创业主体和返乡人员参与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工程建设,省级休闲农业星级农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合作社(含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省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省级“十佳农民”评选或认定向返乡创业主体和返乡人员倾斜。支持返乡创业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展示。支持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项目,培育返乡创业主体,推进产业发展。省市县三级统筹涉农资金加大返乡创业主体培育力度,省级产业融合竞争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主体或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不少于年度项目(任务)的10%。强化返乡创业人员培训,统筹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广助农”产业领军人才培训等项目,每年培训返乡创业人员不少于2万人次,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人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行动,打造一批省级返乡创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的专家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开展“一对一、师带徒”创业辅导。每年组织认定农村创业典型县10个。积极举办农村“双创”大赛,加大返乡创业典型和政策宣传力度,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工作格局。


(二)以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富民。实施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升级工程,做好“土特产”文章,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地域优势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富民产业,将带农增收效果作为产业经营性项目实施主体选择及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的重要条件,到2026年,每年培育农民合作社4000家、家庭农场20000家,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比重提高1%左右,社会化服务覆盖面积增加1000万亩次。引导特色产业发展要素向融合平台集聚,力争每年创建2个国家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力争每年打造2个休闲农业重点县、300个省级美丽乡村,推荐2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三)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改革富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委托村集体流转、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审慎稳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鼓励县域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村集体与农户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闲置农房。充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机制。每年扶持一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探索以股权增厚的形式,将新增的集体经济收入追加量化为成员股权,到2026年全省村集体经济平均收益接近6.5万元,


(四)以落实惠农补贴资金推进政策富民。建立农业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粮食收储等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精准使用和发放。创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段,多渠道多手段公开公示各项补贴政策及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流程环节,强化社会监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和财政补贴资金系统管理,适时开展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安全高效运行。


(五)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精准实施监测帮扶,合理提高监测收入基准线,健全“三员、三网、一户一画像”精准监测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建立防止返贫帮扶措施库,实行脱贫户、监测户“四色”管理,每年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推动“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到人。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坚持“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力争到2026年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达10%以上。深入实施“千企兴村万社联户”“五有”产业帮扶行动,保障“两有”脱贫户、监测户至少享受2项产业帮扶措施。落实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要求,探索建立衔接资金“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实施产业经营性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台账。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就业需求摸排,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优化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240万人以上。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3年内提高省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到 6299元/年。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6年,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2、3、3个百分点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返乡创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行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返乡创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年度目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每年选树推广一批推进返乡创业和促进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好典型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返乡创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调度。建立返乡创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定期调度分析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落实省政府将返乡创业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的安排部署,优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关于农民增收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附件7

 

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目标任务


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到2026年,加工企业梯次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250家以上,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达到7000家以上、营收过亿、过10亿、过100亿的企业分别达到1000家、130家、14家,涉农上市企业达25家左右,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营收达2.8万亿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收达2.18万亿。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培优做强。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梯次发展。省级在营收过亿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选择20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发展增速明显、排名前50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综合排名一档的10家企业,二档的20家企业,三档的20家,分别给予一定奖补。到2026年,全省营收过5亿元的企业达250家。市级、县级分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力争到2026年营收过亿、过2000万的企业分别达到1000家、7000家。建立涉农企业上市后备名单库,组织开展定向指导培训。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粮食产业重点推动米粉、方便米饭等主食加工,促进糠壳、碎米、秸秆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畜禽水产重点提高生猪屠宰、肉类加工、肉品冷链存储能力,加快发展肉品食材预处理,加强对畜禽水产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食用油产业重点发展油料加工,提高植物油料皮壳、饼粕、油脚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果蔬、中药材产业重点加强采后处理、保鲜贮运及鲜切和非热加工、高效提取、生物合成等绿色贮藏加工与高值化利用;茶加工产业重点创新提制技术,开发功能性产品。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精深加工生产线和加工设备,按投资原值给予一定补助。


(三)深化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推进岳麓山实验室、洞庭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科研机构面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完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设农产品加工岗位专家。统筹利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优先支持适宜加工专用新品种、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或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对企业牵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财政分别按国家拨付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企业实际到位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补助。


(四)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发挥长株潭都市圈科技经济优势、洞庭湖区农产品资源优势、湘南地区对接粤港澳区位优势、大湘西山区特色优势,谋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引导鼓励加工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发展。统筹利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园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每年争取创建1-2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0个省级产业强镇。大力发展县域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一批百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强县。


(五)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分批分类分区域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特色基地、产地型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基本建成农产品冷链物流特色基地网络。加强田间地头冷链物流设施、大型畜禽屠宰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下游销地型集配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效衔接,提高农产品出村和跨区域集散效率。到2026年新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预冷库、低温库、高温库等保鲜设施200万m3,新增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40万吨。


(六)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继续抓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做精做优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等特色农产品博览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字号”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湖南茶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农产品加工品牌企业与主流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开发自媒体、网络直播、社交网络、微视频等新型商业传播模式。推动重点龙头企业“抱团出海”。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按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七)建设绿色优质原料基地。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标准化、绿色化和规模化。重点支持粮食、畜禽、水果优势区和生产大县建设农产品加工优质绿色原料供应基地。省级每年创建粮食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18个、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以上,在石门、麻阳、新宁、宜章等柑橘生产大县建立10个柑橘万亩示范片。支持13个蔬菜、水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优先建设加工原料生产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行动协调推进机制,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组建推进机制工作专班,由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承担工作专班日常事务。

(二)加大金融支持。设立农产品加工专项信贷风险补偿金,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精深加工生产设施设备。加强基金与企业对接,建立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库,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对我省农业产业的投资力度。

(三)推进精准招商。围绕重点产业,建立产业链图谱、产业链客商库、招商项目库、专家顾问咨询团队,指导地方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大项目招引实行“一企一策”。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要区域,推进粮食、生猪、柑橘等产业开拓市场。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有战略眼光、创新精神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家。组织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学习,组织农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五)做好统计监测。建立完善农产品加工调查统计及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湖南省乡村产业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管理,开展常态化定点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统计,跟踪经济形势变化,把握经济运行特点,努力为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六)强化考核引导。将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高地、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行动纳入对各市州绩效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8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聚焦“五治五美”(即治水、治厕、治房、治垃圾、治乡风,实现庭院美、村庄美、田园美、乡风美、生活美)标准,按照“一拆二改三清四化”总要求,以“打擂台、大比武、红黑榜、积分制”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方式为抓手,在1万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带动全域全方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力争到2026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左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牵头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每年分四大片区(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召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举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地方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相关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县域为单位摸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现状,建档立卡,并分年度制定实施改厕计划。推广农村新建户厕入院入室,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与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遴选推介一批典型范例。完善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后期运维保障。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推进农村公共厕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及乡村旅游重点村公共厕所等提档升级。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按照“可回收垃圾进行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的思路,鼓励基层探索推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每年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在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完善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同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肥、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膜回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建设。


(四)梯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会同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优先治理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资沅澧流域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厕所粪污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统筹使用畜禽粪污,逐步推动养殖废水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实施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


(五)加强乡村规划管理。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行动,确保村庄规划实用、管用、好用。把村庄规划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与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审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规模指标等安排,按照“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分配建设项目,切实强化村庄规划编制执行约束力。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宅基地,积极争取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六)实施家家户户“八整洁”行动。发动群众常态化开展大清扫大整洁活动,做到家家户户、屋里屋外“八整洁”(客厅收拾整洁、灶屋清理整洁、厕所清洗整洁、床铺折叠整洁、鞋子摆放整洁、衣物晾晒整洁、院子清扫整洁、杂物堆放整洁)。会同卫健、团委等部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县城(镇村)创建等活动,建立结对共建机制和示范典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评选一批“美家美妇示范户”“和美家庭示范户”。


(七)切实改善村庄公共空间。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每年发动“四季攻势”,在重要节假日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清洁家园,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整治乱堆乱放,全面清理归置村域特别是公路两侧、村内巷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公共空间的各类垃圾杂物。进一步规范设置广告和招牌,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废弃栏舍、乱搭乱建等专项治理行动。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深入整治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畅通安全通道。


(八)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到2026年各级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1000个以上,其中省级每年评选10个乡村治理示范镇、5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加强模式探索总结,及时发掘基层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娄星区“三屋同治”等乡村治理典型模式,引导基层推广运用清单制、积分制等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九)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推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持续推进治理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会同民政、组织等部门,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村(居)规民约修订和法制审核,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余不办”等移风易俗内容,增强村(居)规民约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力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引导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千村美丽示范建设工程,优先在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示范创建,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市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美丽屋场,注重微改造,不搞大开发,推广湘潭市“八正八负”清单制等好做法。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大范围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鼓励推动乡村人口居住和农业生产“两个相对集中”,实现外面好看、里面好住、住下好吃、吃完好玩、走时好购“五好标准”,大力开展整乡整镇示范带建设,为县域发展空间和城乡要素自有流动创造条件。2024-2026年,新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左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制度供给。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相关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乡村人才培育培训,选派熟悉农村规划、建筑设计和环境整治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帮扶指导。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数据统计和监测。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市县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开展成片整治。


2.广泛发动农民参与。发挥党组织教育引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村民增强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总结宣传活动成效和先进经验。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社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服务组织,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建立政府、村级集体组织、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主体责任,倡导各地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推动管护机制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3.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各市(州)、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导向要求,促进农村地区常态长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调研,督促地方加强问题发现和整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通过随手拍、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广泛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查看政策原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三化五行动”建设和美湘村总体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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