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前 言
湿地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党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湿地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102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加强对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指导。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位于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境内湖泊众多、河渠纵横、水网稠密、沿海滩涂辽阔,湿地类型多样,湿地资源极为丰富,湿地人文底蕴深厚。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湿地资源总量稳中有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为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切实加强我省湿地保护, 根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江苏省国土空间 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等,在总结评估湿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提出了湿地保护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2030年,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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