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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机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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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发〔2024〕2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精神,着力提升山西省农机化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能力,现将《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8日


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着力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制定山西省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当前,全省农业生产总体进入机械化为主阶段,农机成为生产和应急的主力军。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依托这些组织建成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在我省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近年来,一些省份立足农机抗灾夺丰收,积极探索建强区域农机服务组织,培育了一批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了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我省现有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4629个,已建成农机应急服务队451个,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健全、作业能力和水平不足、指挥调度不及时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主力军作用的发挥。因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充分发挥农机在应对农业生产防灾抗灾和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通过合理区域布局,整合优化相关资源,配齐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依托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综合各市所辖县数量、拥有农机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数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等因素,依据各市在全省的占比情况,确定2024年—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计划,三年时间全省共计培育60个(各市培育指标详见附件1)。市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培育计划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批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全省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条件。


1.遴选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成立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2.遴选对象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丘陵县、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10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近两年年均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累计不低于10000亩次。


3.遴选对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对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接受能力强。


4.遴选对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服务功能


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1.常态化服务。推行“以平养战”机制,平时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在为所在乡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能力。


2.应急救灾服务。掌握农机防灾减灾作业技术,配备农机应急防灾救灾机具,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四、遴选程序


本方案提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方式,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方式。


(一)自主申报。参加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自主申请,与所在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联系,填写《山西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逐级推荐。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审核,并经县乡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进行复核;各市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在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申报书报送至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参加2024年遴选的要在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


(三)省级认定。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正式认定。


(四)挂牌冠名。逐级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盐湖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名字,由被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行确定)。列入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县级重点建设”;列入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市级重点建设”;列入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省级重点建设”。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由省农业农村厅予以挂牌。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要统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有能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对象。


(二)强化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要制定适宜当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的实施方案,强化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要及时解决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稳步推进、有序发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遴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以及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与遴选认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竞争性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责任需要退出认定范围的,也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各类有关政策项目,做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要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库等基础设施以及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提高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作业服务能力。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争取支持。充分用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按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救灾农机具检修和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救灾作业。加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力度,育优育强农机人才,全面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队伍素质能力。探索构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落实用地政策,解决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机具存放、农产品烘干晾晒、保鲜存储等方面的设施用地难问题。推动出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分作物、分环节、分灾种确定满足本地常态化生产作业和应急救灾需要的机具清单,科学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渠道增加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保障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救灾作业需求;及时组织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开展巡回服务,指导农机手正确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确保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会同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部门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供“定制化”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开展跨区作业服务。


(五)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取得的重要成效;广泛宣传办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鲜活经验;选树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山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杨  艳  崔可嘉

联系电话:0351—2029689  4035933


附件:

1.2024年—2026年山西省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计划表

2.山西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


查看政策原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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